宠物伤人责任承担——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宠物伤人责任承担的法律画像

这一类纠纷归属于民法侵权责任编,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核心表述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保护的法益是普通公众的人身权与财产权,责任分配上存在明显的权利义务不对称——受害人不需要证明饲养人有过错,饲养人要想免责减责,必须自行举证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说白了,养了宠物你就得兜着底。

民法典侵权编宠物伤人条款原文截图
民法典侵权编宠物伤人条款原文截图

不同场景下的裁判结果差异

接触过两个同区域同年份的案子,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养犬人牵了符合规定长度的牵引绳,在小区路边走,一个七八岁的小孩突然从单元门冲出来,伸手去拽狗尾巴,被咬了手背。法院最后判养犬人承担10%的补充责任,大部分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第二个,同一个法院判的,养犬人出门不牵绳,养的还是大型犬,一个老奶奶看到狗往自己这边来,慌了摔倒在地,骨折。法院直接判养犬人承担全部责任,一分都没减。

说实话,很多养犬人都觉得不就是一根绳子的事?至于吗?真至于。这里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遵守养犬管理的强制性规范。遵守了,说明你已经尽到了合理的风险防控义务,法律自然不会苛责你。违反了,本身就是制造风险,出了事当然要全担。

城市小区养犬牵绳规范宣传海报
城市小区养犬牵绳规范宣传海报

实证观察与风控方案

实证观察与风控方案
实证观察与风控方案

根据2022—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涉宠物侵权案件统计,超过八成的未牵绳宠物伤人案件中,饲养人被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而牵绳且尽到提示义务的案件中,仅有不到一成二的案件判决饲养人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差的不是一点半点。

不过话说回来,与其出事了找说法,不如平时就把风险挡住。给养犬朋友三个具体动作,没有空话:

事前拿到养犬登记证后,把证件扫描一份存到个人云盘,纸质复印件贴在自家玄关鞋柜内侧,方便随时取用。

事中每次出门遛犬,扣好牵引绳之后,随手拍一张牵引绳固定在狗项圈上的照片,存在手机专门相册,保留满30天再删除。遇到陌生人靠近,主动口头提示,请离远一点,狗狗怕生。

事后刚发生伤人事件,第一时间陪同受害人到正规医院处理,支付所有医疗费用后,索要所有票据的复印件自己留存,同时让对方签一份书面情况说明,写明事件经过和已付款情况。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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