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紧急避险适用条件,关键时刻帮你厘清责任

前几天刷本地新闻,看到一个骑手为了躲突然开门的汽车门,猛拐撞了路边逛街的阿姨,一家子闹到交警队,都说自己冤。开门的车主说我不是故意的,骑手说我不拐就被门拍脸上了,被撞的阿姨说我好好走人行道招谁惹谁了?这事儿公说公有理,最后责任怎么分?核心就一个——骑手的行为符不符合紧急避险适用条件。你看,这事儿根本不是什么电视剧里的大案要案,就是咱们日常出门就能碰到的事儿,搞懂规则,真轮到你头上,才不会乱了阵脚。

法律上的紧急避险适用条件,说穿了就是这几条

说白了,紧急避险就是法律给普通人开的一张“紧急免责牌”:碰到正在找上门的危险,实在没别的办法了,为了保住更大的合法利益,不得不损害了另一个更小的合法利益,这种情况法律不追究你责任。

真要掰碎了说适用条件,翻法条是一堆专业词,我给你翻译成大白话:

第一,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是你自己脑补出来的。你开车总觉得后座有人要害你,其实根本没这事儿,你乱打方向撞了护栏,这不叫紧急避险。

第二,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不是过去的,也不是你猜它等会儿要来的。人家人都已经过马路走了,你还在那猛打方向,当然不算。

第三,你是真的不得已,没有别的更好选择。这是最核心的一条,也是大部分人容易搞错的地方。

第四,你保护的必须是合法利益。你偷了东西被人追,抢了路人的车逃跑,这不叫,因为你保护的是非法利益,法律不护着你。

第五,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说白了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你保的利益得比你损害的大。为了躲一只猫撞了人,这肯定不行,命比猫值钱多了。

中国法律紧急避险适用条件对照表
中国法律紧急避险适用条件对照表

普通人对紧急避险最常见的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只要我出发点是避险,怎么干都算。

之前我接过一个咨询,车主开车过路口,看到行人抢红灯,其实他当时车速慢,踩一脚刹车就能停住,结果他慌了,猛打方向撞到了旁边等红灯的电动车,车坏了人也伤了,转头说自己是紧急避险。

这能算吗?当然不能。因为你本来就有更安全的选择,不符合“不得已”这个核心条件,该你担的责任一分少不了。

第二个误区:反正我是避险,就算过线也全免责。

好多人觉得,我都已经出事了,法律就得完全偏向我,不对。法律讲的是利益衡平,你不能为了保护自己的小利益,去损害别人更大的利益。比如有人追着打你,给了你一拳头,你掏刀把人捅死了,这就过限了,哪怕你是一开始是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照样要担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责任划分案例图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责任划分案例图

真碰到这种事,按这三步走就错不了

真碰到这种事,按这三步走就错不了
真碰到这种事,按这三步走就错不了

说实话,真碰到突发情况,大部分人第一反应都是慌的,先顾着保命保人,剩下的事按步骤来:

第一步,第一时间固定好全部证据。行车记录仪的原始录像别删,现场拍好照片,附近有没有监控记得记下来位置,该找交警调监控就早点提,没有证据,你说破大天说自己是紧急避险也没人信。

第二步,主动提出紧急避险抗辩。不管是和对方协商,还是交警定责,哪怕是后续走诉讼,你都明说,我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适用条件,责任应该由引起危险的人承担,别稀里糊涂就认了全责,图省事最后吃大亏。

第三步,一定要把引起危险的人拉进来。好多人觉得反正我有保险,认了全责算了,省事。不对,保险公司赔了之后,是有权向真正的责任人追偿的,你要是主动认下全部责任,本来不该你出的钱,最后可能都要你自己掏,得不偿失。

不过话说回来,真碰到人命关天的事儿,先躲,别纠结谁担责,保住人最重要,剩下的责任划分,交给法律按规则来就行。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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