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业主大会决议程序?说穿了就是小区大事的合法投票规则
不用抠法条上的拗口表述,说白了,就是业主共同决定小区大事,必须遵守的法定流程。大到要不要动用几百万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到小区公共广告位租给谁收多少钱,只要动到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就必须走这个程序,不是业委会几个人坐下来聊聊天就能定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决议分两种情况:普通事项需要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过半、业主人数占比过半同意,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双过半,才能生效。像筹集维修资金、改建小区共有建筑这种重大事项,要求更严,得先有三分之二以上面积和人数的业主参与表决,再拿到参与表决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才算通过。 说实话,这个比例要求卡得很死,就是为了防止少数人操控结果,保护大多数沉默业主的利益。
两个最常见的误区,绝大多数业主都搞错了
第一个误区:只要大多数业主同意,程序有点问题没关系。 很多人会说,不就是提前通知晚了两天,不就是没给几户发通知嘛,反正大部分人都同意了,折腾什么啊?不对,大错特错。法律上,业主大会决议的效力,首先看程序合不合法,再看结果对不对。只要程序错了,哪怕结果真的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个决议也是可以被撤销的。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业委会换物业,就提前三天通知开会,最后投票过了,被几个业主起诉到法院,直接撤销了决议,就是因为程序不符合要求。 第二个误区:我没接到通知,没投票,这个决议就对我没用。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能一概而论,得看情况。如果业委会明明知道你的联系方式,故意不通知你,压根没给你投票的机会,那肯定是程序错了,决议可以推翻。但如果业委会已经按规定在单元楼公告栏贴了通知,也发到了所有官方业主群,你自己退群了没看到,或是常年不在家住没注意公告,那这个就怪不得别人,属于你自己放弃表决权,不影响决议生效。
碰到违法决议,普通人按这三步走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