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合规——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法律属性的精准界定

食品安全标准合规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调整范畴,该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它保护的核心法益,是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权,同时规制食品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这里存在明显的权利义务不对称:生产经营者负有无条件的强制合规义务,不会因为行业惯例、约定豁免而免除,消费者无需主动证明自身损害,只要能证明产品不合规,就能发起主张。

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目录
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目录

裁判视角下的合规边界区分

说实话,不少做食品生意的老板,都栽在这块不起眼的地方。

我梳理过两个同类型案例,结果天差地别。一个是2022年江浙地区的预制菜企业案,企业推出新产品时,主动核对了国标的添加剂使用要求,所有指标都落在国标允许范围内,哪怕被职业打假人起诉,法院最终判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另一个是同年南方某县的休闲食品案,企业老板觉得大家都这么加,行业标准说没问题,就直接投产,结果那款添加剂根本没被列入国标允许目录,哪怕没吃出任何问题,法院还是判了十倍赔偿。

这两个案子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主动对标强制执行的国家安全标准,而非仅套用行业通行标准。很多人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觉得大家都这么干就没事,实际上从法理上,行业标准哪怕再通行,也不能对抗强制性的国标。

根据2020—202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布的涉食品安全纠纷数据,该区间内公开的1147件涉食品安全标准争议生效判决中,生产经营者因不合规败诉的比例达78.2%,其中超过六成的败诉企业,都以「符合行业标准」作为抗辩,没有一起得到法院支持。

2020-2023食品安全纠纷裁判结果占比柱状图
2020-2023食品安全纠纷裁判结果占比柱状图

可落地的三阶风控动作

可落地的三阶风控动作
可落地的三阶风控动作

不少企业说,我们也想合规,不知道从哪下手,说点实实在在能做的。

供货合作签约或新产品立项前,安排两名互不隶属的品控人员,对照最新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目录,逐一核对本产品所有原料、添加剂的合规性,两人分别签字确认后,将核对表装订归档,保管至产品保质期届满后两年。

每批次产品出厂放行前,委托持有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产品对应品类的强制国标出具全项检测报告,电子扫描件上传企业加密云盘存档,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随货发给下游经销商留存。

收到消费者合规质疑或监管部门核查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整理好产品对应的标准依据、检测报告、核对记录,整理成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提交,同时对整个提交过程做完整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后归档留存。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Inspector_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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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食品安全标准合规——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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