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决议程序——基于近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什么是合法的业主大会决议程序

业主大会决议程序归《民法典》物权编调整,核心规制的是业主行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同决策过程,保护的是全体业主的财产权益。 说实话,这个程序里权利义务天生不对等。只要决议符合程序,哪怕你投了反对票,也要受决议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决议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也明确要求,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小区业主大会召集公告张贴现场图
小区业主大会召集公告张贴现场图

合法与违法决议的核心分界在哪

合法与违法决议的核心分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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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过两个几乎一模一样议题的案子,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小区,要动公共收益翻新小区大门,提前十五天把会议通知、议题内容、翻新方案全文印出来,贴在每个单元楼门口,还挨个给没住小区的业主发了短信通知,最后投票符合双过半要求,决议作出后有业主起诉要求撤销,法院驳回了起诉。 第二个小区,同样是动公共收益翻新大门,业委会几个人碰了个头,就在业主群里发了个投票链接,三天就结束了,一半多没进群的业主根本不知道这事儿,最后起诉到法院,直接撤销了决议。 两个案子,议题一样,结果完全不同,唯一的核心区分就是是否依法完成有效召集公示。很多业委会觉得,反正多数人同意,走不走程序无所谓。可法律看的就是程序,程序错了,全错。

司法实践里的程序风险分布

2022—2024年度,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物业纠纷审判白皮书》显示,该省三级法院审理的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件中,接近六成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其中72%的被撤销决议都存在程序瑕疵,超六成瑕疵集中在召集公示环节。 很多业主甚至业委会都觉得,业主大会就是凑起来投个票,哪来那么多讲究。可从裁判数据来看,绝大多数栽跟头的案子,都是栽在最不起眼的程序细节上。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一点小瑕疵就会导致决议被撤销。比如只是通知的字体小了点,大部分业主都收到了,法院一般也不会动决议的效力。只有那种直接剥夺业主知情权、参与权的程序错误,才会导致决议被撤销。
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示纸质文件图
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示纸质文件图
想要避开程序坑,其实也不难,按步骤来就行。 确定召开业主大会后,提前15天打印纸质召集公告,张贴到小区每个单元楼的公告栏,拍摄带有拍摄时间水印的现场照片,存入业委会公共档案盒。 投票统计环节,邀请两名未参与议题筹备、和议题没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现场监票,监票完成后由监票人在计票结果单上签字,原件留存。 决议生效起3个自然日内,将最终表决结果全文打印张贴,再次拍摄公示现场照片,和召集通知、投票记录、计票结果一并装订保管,至少保存至下一届业委会换届完成。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Inspector_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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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业主大会决议程序——基于近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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