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充值——基于近年份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前阵子帮朋友处理了一起类似的事儿,才发现很多家长对这个事儿的认知全错了。

法律属性的精准界定

这类纠纷归民法调整,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条文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保护的法益是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以及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超出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的追认权。说白了,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法律天生倾斜保护认知能力不足的未成年人,平台不能拿“付费即自愿”的普通交易规则来抗辩。

民法典第十九条未成年人行为能力条文页
民法典第十九条未成年人行为能力条文页


同案不同判的核心区分

我翻了几十份判决,看到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
第一种,11岁的小学生趁家长睡觉,偷拿手机给直播平台打赏加游戏充值,累计一万八千元,家长第二天醒了发现不对,立刻联系平台客服,留了沟通记录,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最终判决平台全额退款。
第二种,同样是12岁孩子充值一万二,家长两年后整理手机账单才发现,去找平台退款被拒,起诉后法院直接驳回了诉讼请求。
两种情况,同样是未成年人充值,结果天差地别,核心的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在合理期限内主张权利
说实话,隔了两三年再提,连充值当时是不是孩子操作都没法查证了,平台也没法把账退回去,游戏公司早就把对应的服务交付了,总不能让平台平白承担损失对吧。

未成年人网络充值退款纠纷判决书截图
未成年人网络充值退款纠纷判决书截图


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4年度涉网络消费纠纷统计数据,在全部公开的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案件中,约68%的案件中家长的退款请求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支持,剩余32%被驳回的案件里,有超过八成是因为家长超过合理期限才主张权利,剩下的两成是没法拿出证据证明充值是未成年人操作。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比例其实也挺值得深思,很多家长习惯把支付密码写在便签贴在手机背面,或者直接告诉孩子,平时也不看账单,真的等到攒了几万块才发现,早就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

给家长提几个可落地的操作,不是空喊口号。
每月1号打开支付软件查看上月账单,把所有可疑的非本人消费截图保存到手机本地加密文件夹,不要只存在聊天记录里。
发现未成年人非授权充值后,24小时内通过平台官方公示的客服渠道提交退款申请,全程对沟通界面和操作流程录屏,录屏文件上传到个人云盘留存。
如果平台明确拒绝退款,整理好账单截图、录屏、孩子的身份证明材料,直接通过当地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在线立案申请,不要轻信所谓的“代退款”中介。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Inspector_Zhao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未成年人网络充值——基于近年份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文章链接:https://m.shanghailihunlvshi.com/susonglihun/1459.html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