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程序性刑事辩护到底是什么
很多人对刑事辩护的印象,还停留在”法庭上辩论说被告人无罪””请求法官轻判”。这其实都是实体辩护,针对的是你有没有罪、罪重还是罪轻。而程序性刑事辩护不一样,它盯着的不是”你干了什么”,而是”办案机关是怎么办案的”。 说白了,就是公权力办你,也得按规矩来。 规矩破了,收集的证据不能用,甚至整个流程都得推倒重来。 比如,警察搜你家,没出示搜查证,搜出来的东西能不能当证据?不能。比如,讯问你的时候打你了,你被逼着承认的口供能不能用?也不能。再比如,拘留你之后超过24小时没通知家属,超期羁押了好几个月,这些都是程序辩护能出手的点。 我国刑事诉讼法里,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每一步都有明确的程序要求,这本来就是给公权力套的缰绳,程序性刑事辩护就是帮你拉这根缰绳的。
两个常见误区,今天一次性掰扯清楚
说实话,我从业十年,听过最多的错话就是这两句。 第一个误区:不就是走个程序错了吗?只要人真的犯了罪,错一点程序怎么了,还能放了坏人不成? 这种想法真的坑了太多人。法律为什么要卡程序?就是因为公权力太强大了,普通人根本扛不住,不按程序来,很容易出冤假错案。咱们法律明确规定了,非法取得的证据必须排除,也就是说,只要程序违法取得的证据,哪怕内容是真的,也不能拿来定罪。这不是帮坏人脱罪,这是帮所有人守住不被冤枉的底线,你今天不帮别人主张这个权利,哪天轮到自己,你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第二个误区:程序性刑事辩护是大案子才用得到,和我这种普通小人物没关系。 不对吧?我接触过的好多案子,当事人都是普通人,本来就是不小心卷入的,就是靠着程序辩护保住了清白。去年有个阿姨,帮女儿收了一笔货款,不知道那是赃款,被带走之后,侦查机关把她的银行流水直接拿过来当证据,根本没给她签字确认,我们提了非法证据排除,最后这笔证据没被采纳,案子直接不起诉了。
真碰到事了,普通人该怎么做?这三步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