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决议程序:别让坏规矩坑了你的合法权益

上个月在社区做普法,碰到三楼的李大姐拉着我吐槽。楼里筹备装外挂电梯,从说要用到投票出结果,她连一张通知都没收到。等公示出来,结果写着“超过半数同意,决议通过”,业委会说“我们贴单元门公告了,你自己不看,不来投票就是默认同意”。李大姐气的直哆嗦:我天天早出晚归,哪能天天盯着单元门的小纸条?这事儿说理都没地方说? 其实问题核心,就是业主大会决议程序。很多人觉得,不就是开个会投个票吗?有什么好讲究的?偏偏大部分业主权益受损,都是从程序不公开始的。

说白了,业主大会决议程序就是共同决策的硬规矩

很多人翻法条头疼,我给你翻译成大白话。小区是全体业主共的,但凡涉及大家伙共同利益的事儿——不管是换物业、动维修资金、装电梯,还是改公共用房,都不能让几个人说了算。业主大会决议程序,就是法律给咱们定好的,从发起开会、提前通知所有人、组织投票、公开计票到最后公示结果的一整套流程。每一步都卡着要求来,才能保证最后出来的结果,代表大多数业主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业主大会决议程序流程图
民法典业主大会决议程序流程图
法律上的硬要求是什么?其实就两点核心。第一,人数和面积的双要求,一般事项需要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过半且人数占比过半同意才能过;像装电梯、改建建筑、动用大额维修资金这种大事,要求更严,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投票,再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才行。第二,流程不能乱,提前15天通知业主是底线,没通知到业主就直接投票,从根上就是错的。 要说适用边界?只要是关乎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决定,都必须走合法的业主大会决议程序。业委会私下定的,物业自己拍板的,都不算数。哪怕是一半业主私下同意了,没走流程,也不算合法决议。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事儿都要开大会,比如花一点公共收益买点消毒液给小区消毒,这种小事业委会直接办了没问题,不用事事折腾。

常见误区:这两种操作,本质都是违法的

我做了十年物业相关的公益法律服务,碰到最多的就是两个误区,今天给你掰扯清楚。 第一个误区:“不参加投票,就是默认同意”。就像开头李大姐碰到的情况,很多业委会和物业都拿这个当幌子,缺了通知不说,还把不来的票都算成同意。说实话,这个说法根本站不住脚。除非你的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提前合法通过了“不来参会视为同意”的条款,否则法律不会认可这种操作。哪怕规则写了,要是根本没通知到人,这个条款也用不了。这不就是明摆着欺负人吗! 第二个误区:“只要结果对,程序错一点没关系”。很多人说,你看就算去掉那几个错的票,结果还是过了,为啥要推翻?不对。程序正义是结果正义的前提,法律明确规定了,业主大会决议程序违法,哪怕结果符合比例,业主也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总不能因为多数人同意,就直接把少数人的知情权投票权给抹了吧?
业主大会决议常见违法误区对照表
业主大会决议常见违法误区对照表

碰到程序违法,你可以按这三步应对

碰到程序违法,你可以按这三步应对
碰到程序违法,你可以按这三步应对
真发现业主大会决议程序不对,别只会生气,按这三步来,成本不高,也能推进问题解决。 第一,先把所有证据固定好。不管是贴出来的公告公示,还是你没收到通知的聊天记录、邻居的证人联系方式,全部拍照存好,云盘本地各存一份。别等过两天物业把公告撕了,你拿不出任何证据,那真的有理说不清。 第二,先找属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反映。法律明确要求,街道对业主大会的召开有指导和监督的义务,大部分程序问题,你去正规反映,街道出面协调要求纠正,就能解决,不用一开始就走诉讼。 第三,协调不成再走司法途径。要是街道协调不了,你可以在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这个违法的决议。只要证据扎实,法院大多会支持合理诉求。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小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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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业主大会决议程序:别让坏规矩坑了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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