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先掰扯清楚效力前提
说实话,很多人分不清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简单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俩人准备离婚,提前说好离婚后怎么分财产,这个要拿到离婚证才生效,没领证的话基本不算数。 但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不一样。 就是你们俩还是合法夫妻,没准备离婚,或者哪怕闹矛盾但还没到离婚那一步,提前白纸黑字说好,哪些财产是谁的,怎么分,这个就是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而它的效力,说白了就是问:这张纸法律认不认?能不能算准?能不能约束你们俩? 我国法律本身是支持夫妻做婚内财产约定的,只要不碰红线,就有效。 红线是什么?第一,不能违反自愿原则,你拿刀逼着对方签字,或者骗对方说签了这个就不离婚,转头就去起诉,那对方之后可以申请撤销。第二,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约定”谁提离婚谁就净身出户”,这本质是限制了婚姻自由,直接无效。第三,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比如为了躲欠外面的债,把所有财产都约定给另一半,那这个约定对债权人无效,人家该追还是能追。
两个常见误区,坑了太多人
第一个误区,就是觉得”只要签了字,就一定能按协议来”。 真不是。我见过太多人签协议的时候,图一时出气,写了一堆绑定人身权利的条款。刚才说的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还有约定不能提离婚,提了就不分财产,这些统统无效。哪怕你说是对方自愿写的,只要限制了离婚自由,法院不会认。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协议里处分了别人的财产,比如小两口约定了公婆名下的房子归谁,那当然也无效,人家的房子轮不到你们分。 第二个误区,就是”必须公证才有效,不公证的协议都是废纸”。 太多人跑来问我这个问题了。我每次都要说,公证从来不是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条件。法律从来没说过不公证就不算数。只要你们俩签字按手印,内容没问题,是自愿签的,哪怕没公证,照样有效。 当然了,公证过的协议,证明力更强一点,更难被推翻,毕竟公证处会帮你把一遍关,确认是双方自愿签的。但这不代表不公证就没用,别被某些机构忽悠了,白花冤枉钱。
真碰到效力争议,走这三步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