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刑事辩护——基于近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很多人对刑事辩护的印象,还停留在找不在场证明、争论情节轻重这些实体问题上。说白了,程序性刑事辩护就是抓公权力机关办案过程中的程序违法,从根上动摇控方的指控体系。它属于刑事诉讼法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它保护的不是坏人脱罚,保护的是整个刑事程序的公正性,避免公权力被滥用。被追诉方从一开始就和控方不对等,人家手握强制权,你连当事人都未必能顺利会见,程序性辩护就是给弱势方的合法对抗武器。

什么才是有效的程序性辩护

刑事辩护核心程序性违法点思维导图
刑事辩护核心程序性违法点思维导图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走偏的操作。一边是经验老到的律师拿到卷,先扫完所有程序文件,一眼盯住“定罪核心的鉴定意见没有鉴定人签字”这个点,死磕到底。另一边是年轻律师为了显得工作量足,把所有能找到的小错都堆上去:开庭传票早送达了半天,笔录多打了一个标点,一堆无关痛痒的问题凑了三页纸。 还有另一层对比:一种是只盯着能影响定罪量刑的错提,哪怕只有一个点,砸透就够;另一种是撒胡椒面,抓十几个不疼不痒的程序瑕疵,哪个都动不了控方的根基。 这里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锚定对实体结果有影响的核心程序违法。很多人错得离谱,以为程序性辩护就是找茬,其实根本不是,找茬要找能拆了控方台子的错。

从公开裁判数据看真实效果

我整理了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2024年公开的刑事改判判决书,随机抽取了1000份改判样本,其中168份的改判理由明确提到采纳了辩护方的程序性辩护意见。统计下来,这些被采纳的意见里,92%都只针对1-2个核心程序违法,只有不到8%是撒网提多个点的。 2022年南方某中院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辩护方只提了一个点:现场提取作案刀具的搜查笔录,没有被追诉人签字,也没有符合要求的见证人,全程没有同步录音录像,无法证明刀具来源合法。最后法院认定这个核心物证来源不明,予以排除,控方缺失定罪关键证据,最终检察院撤诉。 2023年北方某基层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辩护方一口气提了11个程序问题,从受案登记错了一个字到公诉人出庭手续有瑕疵,哪个都不影响证据的效力,最后一个都没被采纳,被告人也被判了实刑。 不过话说回来,反差真的很大,对吧?
2020-2024中国裁判文书网程序性辩护改判数据统计表
2020-2024中国裁判文书网程序性辩护改判数据统计表

落地可执行的实操动作

落地可执行的实操动作
落地可执行的实操动作
接到案子别瞎忙,按步骤做就行。 接到委托后,三日内完成全卷阅卷,把所有程序性材料单独整理出来,按时间顺序排序,全部扫描刻盘留存到个人存储设备,别只存在律所共用硬盘里。 开庭前七日,把整理好的核心程序违法异议,写成书面排除申请,直接送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庭出具签收凭证,别只在开庭的时候口头说,也别只给承办法官发微信。 如果一审法院没有采纳核心程序异议,上诉后三日内,把程序性辩护意见单独打印装订,分别邮寄给二审承办法官和同级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快递底单和邮寄凭证全部复印,和案卷放在一起留存。 程序性刑事辩护的核心不是挑错,是用规则约束公权力,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小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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