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拿两组场景说。第一组,合法A vs 违法高风险B。前阵子看到一份2023年的判决,租客因为工作调动提前退租,合同约定提前退租要付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A模式:租客当庭说,我认可合同约定,我违约是事实,只是刚毕业出来没收入,能不能请求法院酌情调减一点,我愿意留着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押金抵违约金。这就是典型的协商式辩护。B模式:另一个同类案子里,租客上来就说,这个违约金条款是房东写的格式条款,就是无效,我一分钱都不赔。可房东已经在合同里把这条标红加粗,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格式条款无效的主张根本不成立,反而给法官留下了不诚信的印象,最后不仅判全额支付违约金,诉讼费还要租客全额承担。
第二组,低风险C vs 高风险D——两者都不违法,但最终责任天差地别。C:租客因为房东没修漏雨的天花板,窝了大半个月,欠了一个月房租,抗辩说,我认可欠租的事实,只要求减免对应漏雨期间的房租,剩下的我马上给付。D:租客直接说,你不修好我就一分钱不给,还要全免我整个租期的房租。实际上,即使房东没修房,租客也实际占用了房屋,法院只会支持对应瑕疵期间的减免,不会支持全免,D这种主张,最后不仅要付欠租,还要额外支付逾期违约金,太亏了。
这里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辩护意见是否充分尊重对方已作出的合法意思表示,绕开这个点,再激烈的辩护都是虚的。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21-2024年全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统计显示,采用协商式辩护的案件,当事人获得的最终责任金额,比全抗辩全否认的案件平均低17.2%,调解成功率高出42个百分点。
房屋租赁纠纷法庭调解现场实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