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加的班,到底该怎么算钱
说实话,很多公司的算法,从根上就错了。 法律上把加班分了三种情况,每种的计算标准不一样,不是拍脑袋说给多少就给多少。 平时工作日,超过8小时的部分,得给你不低于1.5倍的时薪,这个没法抵,只能给钱。 周末休息日加班,两种选择,要么给你2倍的日薪,要么给你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这个公司可以选。 但法定节假日不一样,哪怕给你调休,也得给你3倍的日薪,这是硬性规定,谁都改不了。 很多人不知道这点,被老板用调休打发了法定假的加班,只能吃哑巴亏。
别踩坑:两个最常见的认知误区
第一个误区,就是很多人默认,加班费的基数按当地最低工资算。 你去看很多公司的劳动合同,悄悄写着“加班费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很多人签的时候没注意,真要维权的时候才发现不对。 实际上,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得是你和公司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得把你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这些都算进去,不能直接拿最低工资来凑。只有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会按你实际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算基数,各地具体操作略有不同,但绝对不是公司说按最低工资就按最低工资。 第二个误区,就是只要加班就一定有加班费。 这话不对,如果你签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比如部分企业高管、外勤人员这种,平时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一般是没有加班费的,只有法定节假日加班才有。不过话说回来,不定时工作制不是公司说算就算的,得经过劳动部门审批才作数,很多公司随口说我们这是不定时,那不算。 换谁谁不窝火啊,明明干了活,还被公司套各种话术坑钱。
真算错了,你可以这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