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下来聊,各退一步,签个字,一式三份,你一张我一张调委会留一张。完事了。
很多人转头就把那张纸塞抽屉底了。直到对方反悔,说我不认那个调解,你才慌——这张纸,到底算不算数?
这不是一张随便签的废纸
说实话,不少人都觉得,人民调解就是居委会工作人员拉架劝和,签的东西就是给双方一个台阶,不算真的有法律约束力?不对。
从法律上说,只要你是自愿签的,内容没违反规矩,这协议对你们俩都有约束力。你答应给对方五千赔偿,对方答应搬离占用的公共楼道,说出去的话,签字认了,就得算数。

我之前接触过一个当事人,当时骑电动车刮了停路边的私家车,车主漫天要价,最后调委会谈下来赔两千,签字了,他转头觉得亏了,想赖,那不行,对方真要较真,你就得给。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人搞混了一点:人民调解协议本身,不能直接拿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它是你们双方之间的合同性质的约定,不是法院的判决书也不是仲裁裁决。这个边界得说清楚。你不能说对方不履行,你直接拿着调解协议找法院强制执行,得走个步骤才行,后面说。
两个常见的误区得掰扯清楚
第一个误区:签了人民调解协议,就再也不能去法院告了。
哪有这种说法?不对啊。要是对方根本不按协议履行,你当然可以去告。要是你签的时候被对方骗了,被胁迫了,或者协议内容本身就违法,比如约定说撞了人白撞不用赔,那你当然可以去法院请求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签协议不能把你维权的路都堵死,法律不会这么不讲理。
第二个误区:只要签了协议,不管啥情况都得认。
也不对。我之前碰过一个例子,老张和邻居闹宅基地纠纷,调解的时候邻居找了好几个亲戚在场围堵,老张吓的签了同意让出半米的协议,转头就起诉了,法院最后查出来确实有胁迫,撤销了协议。要是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或者你是被欺诈签的,只要有证据,法律还是给你撑腰的。

真碰到反悔耍赖,按这几步来

先找当初组织调解的调委会。人家本来就是中立第三方,你去找他们,他们会帮你联系对方,再做沟通,很多时候对方就是抹不开面,或者忘了,调委会出面说两句,很多事就解决了,不费你一分钱,也不用跑法院,多好。
要是对方咬死了不认,就是不履行,你可以去当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个不用交诉讼费,一分钱都不用花,你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当初签的调解协议,填个申请表就行。法院确认之后,会给你个裁定书,这个时候对方再不履行,你直接就能申请强制执行了,不用再走一遍起诉流程,省时间省成本。
要是你确实是被骗被胁迫签的,或者协议内容本身就不对,那就直接整理好证据,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或者撤销协议,维护自己该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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