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只有大老板才要遵守的规则
说白话,股东出资义务,就是你承诺要给公司的钱,就得真拿出来。 以前注册公司要求实缴,你说要出一百万,注册的时候就得把一百万打到公司账户,验资完才能拿出来。现在改成认缴制,就是把什么时候给钱的权利,交给你们股东自己约定,你可以约定十年后给,也可以约定二十年后给。 但这不等于,这笔钱就不用给了。
别踩这两个常见的误区
第一个误区,就是刚才阿明碰到的:认缴等于不用缴。 太多人拿这个忽悠人,尤其是刚出来创业的小年轻,合伙的时候说大家都认缴,不用出钱,先把公司开起来再说。听起来很美,实际上坑埋得很深。 你承诺的出资义务,从你成为股东那天起就跟着你了,不管期限有没有到。要是哪天公司欠了供货商钱,还不上,人家债主直接可以找每个股东,要你在未出资的范围内还钱,法院现在都是支持的。 第二个误区,什么都能拿来抵出资。 我之前碰到一个读者,跟人合伙开健身房,对方说自己有客户资源,算五十万出资,占百分之二十股份。结果开了半年亏了,要清算,才发现劳务和客户资源根本不能算合法出资,那个股东还得补五十万出来。 法律上认的出资,要么是真金白银,要么是能估价能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比如房子、车子、设备、专利这些。你得把东西过户到公司名下,才算数。口头说的资源、人情、劳务,都不算。
真碰到不出资的情况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