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娘说,我当时真的怕极了。难道我站着让他拽才是对的?
我看了都气。
说实话,我当时第一反应就是,这小姑娘要是真稀里糊涂赔了钱,指不定要委屈多久。很多人对正当防卫的认知,还停留在“只要动手了就是互殴”的老黄历里,根本不知道现在的认定标准,早就不是当年那种“谁伤重谁有理”的逻辑了。
认定的核心,从来不是“谁伤得更重”
很多人以为正当防卫是法律给的“尚方宝剑”,只要对方先挑事,我还手就不算错。哪有这么简单。
现在司法实践里认正当防卫,卡的第一个硬杠杠,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什么叫正在进行?不是对方半年前骂过你,你今天碰到了揍回去,那叫寻衅滋事,半毛钱关系没有。也不是对方已经被你推开,转身晃悠悠要走了,你追上去踹人家屁股一脚,那叫事后报复,也不算。哪怕对方刚才确实动手打了你,只要他已经停止侵害、没有再要动手的意思,你再上去动手,性质就变了。
第二个要卡的点,是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这话听着绕,其实说白了就是,你当时能选的最安全的法子,你用了,就不算过。比如对方赤手空拳推你搡你,你拿防狼喷雾喷他,把他推开,这没问题。但要是对方只是扇了你一耳光,你顺手抄起路边的电动车锁往人头上砸,那肯定不行。
别拿“我当时太生气了”当借口。法律考虑到人在紧急状态下的情绪反应,不会要求你像个精密计算的机器人,但也不会允许你借着防卫的名义下狠手。对吧,你总不能要求一个被人追着打的人,还精准计算自己的力度吧?

两个传了好多年的误区,到现在还坑人
我做了十年普法,碰到最多的误解有两个。
第一个就是“只要双方都动手了,就一定是互殴,算谁都一样”。
真不是。前两年最高检就发过指导案例,那种对方无缘无故上门挑事、堵着门骂甚至动手的,你为了把人赶出去的过程中发生的肢体冲突,只要没有主动升级冲突,根本不算互殴。很多派出所现在也不会一上来就和稀泥,只要你能拿出证据证明是对方先动手、先挑事,就不会随便给你扣互殴的帽子。
第二个误区更扯:“只要我追上去了,就肯定是防卫过当”。
比如你走在路上,有人抢了你的包转身就跑,你追上去把包夺回来,哪怕过程中把对方拽倒摔了个擦伤,这根本不算防卫过当。法律上对财产类的不法侵害,就算对方已经跑出去一段路,只要你还能当场把东西追回来,这个追的过程里的合理动作,还是算正当防卫的。别听人瞎说什么“追上去就是你主动找事”,真要是碰到抢劫的,你站在原地不动等人家跑远,那才是真的傻。

真遇到事,普通人能做的三件实在事
我知道很多人看普法文章,就怕看一堆法条,真碰到事的时候啥也用不上。说三个我碰到无数读者亲测有用的动作,成本极低,但是能帮你省掉大麻烦。
第一个,先留证据,再掰扯对错。
碰到有人挑事、动手的第一反应,别上来就跟人对骂对推,先掏手机开录像,把对方的脸、对方的动作、周围的环境都拍下来。如果旁边有路人愿意帮忙作证,一定要留个联系方式。我见过太多人,当时吵得凶,等民警来了,对方倒打一耙说你先动手,你啥证据都拿不出来,哭都没用。
说到这儿,得提个很多人踩过的坑:防卫的时候别主动升级冲突的烈度。
对方赤手空拳,你就尽量用推挡、喷雾这种方式控制距离,别顺手抄家伙。真要是对方掏了刀、拿了砖头往你身上砸,你怎么防卫都不算过当,但前提是对方真的动了凶器。别自己先把路边的棍子抄起来,那性质就变了。
真到了派出所那步,更别犯傻。很多人怕麻烦,民警说“你也动手了,不如各赔各的,签个调解协议就完事”,你稀里糊涂就签了。
我跟你说,要是你真的是被侵害的那一方,手里有证据证明是对方先挑事,完全可以明确提出你是在正当防卫,要求按照实际情况认定责任,别为了省那两个小时的调解时间,留个说不清的记录。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