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突发险情能不能“损人利己”?聊聊紧急避险适用条件那点事

上周拆信的时候看到个开车的读者写的长段吐槽,说前阵子下班过路口,突然有个背着书包的小孩从绿化带窜出来,他猛打方向盘,车蹭到了路边摆水果的三轮车,半车草莓滚得满马路都是。摊主拽着他要八百块钱,他憋得脸通红——自己明明是为了不撞小孩才打的方向,怎么还要掏钱?

其实好多人都在这种事上犯懵。你说要是真眼睁睁看着小孩被撞,那良心过不去;可打了方向蹭了别人的东西,对方又揪着你要赔偿。这时候能不能站住脚,全看你有没有踩中紧急避险的适用边界。

说实话,我写了十年普法,碰到最多的咨询就是这种“我明明是为了躲事才撞了别人,凭啥要我赔”的问题,其实根本不是法律不讲理,是好多人压根没搞懂,不是所有躲事的行为,都能算紧急避险。

先搞懂:你以为的“逃命”,法律认不认?

首先得有个真的、正在发生的危险。不是你坐在家里脑补“楼下那个走路的人是不是要打我”,也不是你开车开着开着觉得前面的路要塌,猛打方向撞了路边的车结果路好好的。得是客观存在的,马上就要造成损害的危险——不是下个月可能要刮台风那种远在天边的威胁,是下一秒就要落到你或者别人身上的实打实的风险。

还有个硬杠杠:这个危险不能是你自己主动作出来的。比如你故意跟人在马路上飙车,速度快到连转向灯都来不及打,为了不撞对面翻倒的护栏猛打方向,结果蹭到了路边正常行驶的电动车车主,那就算你当时真的差点撞护栏,也不能算紧急避险。你自己违法在先惹出来的麻烦,法律不会帮你兜底。

城市道路突发行人横穿马路避险场景实拍
城市道路突发行人横穿马路避险场景实拍

好多人对这一点没概念,觉得只要是遇到事了,不管前因后果都能算。真不是。

踩线的地方多了去,别想当然

常见的误解真的不少。头一个,觉得只要是为了躲危险,造成多大损失都无所谓。哪有这么好的事?法律上的紧急避险,要求造成的损害,得比你躲的那个危险带来的损害小。说白了,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比如刚才那个读者的情况,小孩的生命健康,跟半车草莓的财产损失比,哪个重?明摆着的。那他的行为就符合要求。可要是反过来,他为了躲从路边窜出来的一只流浪猫,猛打方向把旁边骑电动车的老人撞成骨折,那猫的命,跟老人的健康权比,哪个重?这就明显超了限度,肯定不能全算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利益衡量对比示意图 生命权高于财产权
紧急避险利益衡量对比示意图 生命权高于财产权

还有个误区,觉得不管什么身份的人,都能拿紧急避险当挡箭牌。不对啊。比如消防队员出警遇到着火,能说为了不被火烧到,转身就跑,说自己是紧急避险吗?不能。还有有法定职责要面对特定危险的人,不能拿紧急避险当挡箭牌——比如公安、武警、消防这些岗位,本身的职责就是要直面特定的危险,他们在履行职责的时候,是不能为了躲自己该扛的危险,去损害别人利益的。这是他们的身份决定的,跟普通人的情况不一样。

我之前还碰到过个银行保安,遇到有人抢银行,他把旁边的储户推到前面挡着,自己跑了,事后说自己是紧急避险。这哪行啊,你的职责就是守着银行,遇到危险不能先跑了拿老百姓当盾牌对吧?

真遇上事了,别慌,按这几步来

真碰到需要躲险情的事,别脑子一热就乱操作,按三个步骤来,能省好多麻烦。

第一时间报官,别上来就私了。不管是撞了车、蹭了摊还是别的什么情况,打110或者122的时候,把当时的场景说清楚:什么位置,发生了什么事,周边有没有监控,有没有目击者。警察出警的时候会做笔录,这份记录后续就是最关键的证据。对了,自己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别手欠删视频,直接备份到云端或者导出到U盘存好,别等设备坏了找不回来。

别上来就跟人掰扯“我这是紧急避险你得自己担着”。换个角度想,人家好好摆个摊、好好停个车,平白无故被你撞了,一肚子火也是正常的。你就好好说清楚当时的情况,等警察来定责,别硬刚。真要是最后定了是紧急避险,该谁承担责任自然会说清楚,你现在跟人吵得面红耳赤,除了把关系搞僵,一点用没有。

要是后续双方谈不拢,别随便签什么一次性赔偿的协议。可以先去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站找值班的公益律师问问情况,把当时的出警记录、监控截图、现场拍的照片都带上,让人家帮你捋捋你的情况到底符合不符合适用条件,该赔多少合理。别脑子一热就跟人签了赔偿协议,回头发现自己亏了再反悔,麻烦得很。

哦对,还有个小提醒,要是躲险情的时候造成了别人的人身伤害,别光顾着跑,先打120叫急救,该帮的忙要帮,不然哪怕最后是紧急避险,后续协商的时候也容易落话柄。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小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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