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等脸被随便用了,才想起人脸信息收集规范

上周六我去家楼下的生鲜超市买烟,走到门口被拦下来了。店员指了指旁边的闸机,说现在进门必须刷脸识别会员,不然不让进。

我当时就笑了。

我买个十几块的烟,凭什么要把我整张脸的生物信息给你?你连我是谁都不用知道,扫个付款码结完账两清不好吗?

说实话,这两年大家遇到的强制刷脸的事真的太多了。小区门禁要刷脸,快递柜取件要刷脸,甚至连去个公园遛弯,门口的闸机都要凑过来扫你一下。很多人觉得不就是刷个脸吗,多大点事,输个密码都嫌麻烦,刷脸多方便。但很少有人停下来想,这些收集你脸的人,到底有没有资格收?收了之后存哪?会不会漏?

这就是人脸信息收集规范存在的意义——不是给大家的生活添堵,是帮你把那些没经过你同意就随便拿你脸换便利的行为,给拦下来。

那些你习以为常的刷脸,很多都踩了规范的红线

很多人以为刷脸就是个技术问题,装个设备就行,其实根本不是。写了这么多年普法内容,平时也接不少读者的咨询,见过太多因为个人信息没守好惹上麻烦的事。法律上对收集人脸的要求,说穿了就三个实打实的底线:第一,你收集这个信息,得真的有明确的必要用途,不能为了凑个“智慧社区”“智慧超市”的名头,啥功能都要刷脸。比如你小区门禁,用门禁卡、输密码都能实现的功能,非要换成刷脸,这就叫没有必要性。第二,必须单独征得你的同意,不能把收集人脸的条款,藏在几十页的物业合同、用户注册协议的犄角旮旯里,你点个“同意”就算数了——不行,得专门拿出来,让你明明白白选“我同意”或者“我不同意”,而且你选不同意,也不能影响你正常享受服务。第三,不能把刷脸当唯一的通行或者服务选项。

小区物业门禁人脸识别设备实拍
小区物业门禁人脸识别设备实拍

我之前碰到个老读者,住的回迁小区,物业换了新门禁,直接把原来的刷老人卡的功能给砍了,说年纪大的老人不会用刷脸?不存在的,工作人员上门给你录,录完才能进。老爷子当时气的给我打电话,说我交了一辈子的物业费,现在进自己家小区,还要把脸给你们存着?这是什么道理。

其实这就是典型的违反规范的操作。你给老人提供的服务,凭啥把原来的选项给删了?哪怕你多花点钱,留着刷老人卡的通道,也比强制人录脸强啊。

两个最常见的认知误区,别再当真了

很多人对人脸信息收集规范的理解,从根上就偏了。

第一个误区:觉得这套规范是管互联网大厂的,什么小区物业、楼下超市、快递站这种小主体,根本不在监管范围内。错的。只要是收集人脸信息的主体,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开在小区门口的水果店,都得守一样的规矩。你总不能说,因为我是小商家,我就可以随便拿客人的信息换钱吧?

第二个误区:觉得人脸信息嘛,大家都在刷,泄露了也不是我一个人倒霉,无所谓。真别这么想。人脸信息是和你一辈子绑定的敏感生物信息,你手机号漏了,换个号就行;你收货地址漏了,大不了多接几个骚扰电话。但脸是换不了的。万一你的人脸信息被人偷出去,拿去注册网贷账号、冒名开公司,到时候你要花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去开证明、去申诉,才能把这些莫名其妙的责任撇干净,那麻烦可就大了。

个人敏感信息分类法律条文示意
个人敏感信息分类法律条文示意

我之前有个同行,之前去某景区玩,被要求必须刷脸才能进,他没同意,最后走的人工通道登记了身份证号进的。很多人说他较真,至于吗?其实真至于。你在景区留个身份证号,人家看完就还给你了,但是你刷的脸,是会存在人家的数据库里的,谁知道哪天这个数据库就被黑客拖走了。

碰到强制刷脸,普通人能做的三件实在事

碰到强制刷脸,普通人能做的三件实在事
碰到强制刷脸,普通人能做的三件实在事

别一碰到强制刷脸就生气,也别稀里糊涂就把脸给人了,有三个很低成本的做法,真的管用。

先别着急刷。你就客客气气找现场的负责人问一句:“麻烦问下,你们收集这个人脸信息,是用来干嘛的?会存多久?会不会给别的第三方?有没有别的不用刷脸的方式能进?” 要是对方答不上来,或者说“我们规定必须刷脸,没有别的选项”,你直接拒绝就行。法律从来没说过你必须把自己的人脸信息给别人,谁也不能强迫你。

留好证据。别跟人吵架,更别动手。就掏出手机,把现场的强制刷脸的提示牌拍下来,把对方说的“不刷脸就不让进”的话录个十几秒的音。这些东西,后面不管是投诉还是真的要走法律程序,都是能用的上的证据。

投诉别嫌麻烦。真遇到硬卡着你、非要你刷脸的,直接打12345就行。不用你自己跑监管局,也不用你写长篇大论的投诉信,就把事情说清楚:哪个位置,什么单位,强制要求刷脸,不给别的选项。现在这块的监管响应速度真的不慢,我之前收到好几个读者的反馈,投诉完一周之内,相关单位就会上门要求对方整改,把非刷脸的通道给恢复了。

其实人脸信息收集规范从来不是什么高高在上的法律条文,就是帮你把自己最核心的个人信息,给守好的一道门。你不用去背那些厚厚的法条,只要记住,你的脸是你自己的,你不想给,谁也不能硬要。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小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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