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网上随便用”当免责金牌
很多人对网络著作权的认知还停留在“我又没卖书,网上发的内容不就是给人转的”,完全没get到这里的法律边界。 这里对应的规则其实写得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十条第十二项,明确规定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让公众可以在自己选的时间、地点看内容的权利。配套的第五十三条也写了,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说直白点,只要是你自己原创的、有独创性的内容,不管是文字、视频、图片甚至是你拍的一段街头街景,只要别人没经过你同意,就搬到网上用来涨粉、卖货,就是侵权。
差一秒的操作,责任天差地别
很多人搞不清边界在哪,觉得我就用个几秒钟的片段,就引用两句话,怎么就侵权了。其实真不是看时长,我把最近碰到的两类案子摆出来对比,你一眼就能看明白。 第一组对比:A是美食博主自己花3个小时拍的探店视频,剪辑的时候加了自己的配音、字幕,发在自己的抖音账号,全程标注了原创;B是同城的团购号把这12分钟的视频剪成3个1分钟的片段,去掉原作者的水印,加了自己的店铺团购链接,整个过程没跟原作者打一声招呼。这俩的区别,一个是合法的原创发布,一个是实打实的侵权。 第二组对比:C是做测评的博主写文章的时候,引用了原探店视频里3秒的画面,用来佐证“这家店的招牌菜分量确实足”,引用的时候直接@了原作者的账号,也没挂任何自己的引流链接;D是同样引用这3秒的画面,但是把原作者出镜的片段截下来,配了个“探店博主被商家当场赶出来”的标题,挂了自己的99块钱探店课程链接,全程没提原作者是谁。这俩都用了别人的内容,但是C是属于合理引用的低风险行为,D哪怕只截了3秒,也是高风险的侵权行为。 这里的核心区分变量,是否截取了原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核心表达,且未标注来源、直接用于自身商业引流。
真被侵权了,别上来就撒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