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承担方式,到底跟普通人有啥关系
你肯定碰到过。朋友买车做分期贷款,信贷员说找个熟人签个字就行,流程需要。亲戚开厂周转,找银行借钱,拍着胸脯说你只是挂个名,我这么大产业在这,不可能让你担责。说白了,只要你身边有人借钱需要担保人,你就可能碰到这个问题。 你签的那几个字,不是给朋友撑场面的见证,是把你自己的所有财产绑上去,给别人的债务做兜底啊。不同的担保责任承担方式,直接决定了你要替别人还多少钱,债主会不会直接找上门来动你的财产。
两种担保责任承担方式,大白话讲明白
说白了,法律上最常见的就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没有那么多花里胡哨的分类。 什么叫一般保证?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跟债主说好:他先还,他真的倾家荡产还不起了,剩下的缺口我来补。法律给了你一个拒还钱的权利,就是债主要是直接跳过借钱的来找你要,你可以光明正大拒绝,让他先去告借钱的人,把借钱的人的房子车子存款都拍卖完了,还不够,你才需要补剩下的钱。 那连带责任保证呢?这个坑就大了。相当于你和借钱的人一起把这个债扛了,债主想找谁要钱就找谁,想要多少就要多少。他可以直接跳过借钱的人,把你告上法院,冻你的工资卡,拍你的房子,你连说一句“先找他要”的资格都没有。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民法典改了规则。要是你签字的时候,合同上没写清楚你到底承担哪种保证,默认算一般保证。放在十几年前,旧法律是默认算连带的,这一点变化救了好多人,太多人还不知道。 适用边界也说清楚:只有合同里明确写了“连带责任保证”,或者写了“到期不还钱,保证人立马承担还款责任”这种明确的话,才会被认定成连带责任保证,不然都算一般保证。
两个最常见的误区,别踩

真碰到这事,按这三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