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避开遗产继承的坑

张叔上个月突发心梗走了,留下一套老破小,十几万存款,还有之前帮朋友担保欠的十几万外债。四个子女从外地回来奔丧,一说到谁管钱谁还债,个个都躲。谁也不愿意先沾手。吵了大半年,房子没法卖,债务越滚越多,好好一家人差点断了往来。 这不是个例吧?现在好多人都没听过遗产管理人,更别说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觉得这是给亿万富豪准备的东西,跟我一个拿退休工资的老百姓没关系?真不是。 干了十年公益普法,见过太多本来和和美美的家庭,就因为老人走后没人牵头梳理遗产,互相猜忌最后闹上法庭的。

到底什么是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

说白话,遗产管理人就是死者走后,专门帮着打理身后所有财产相关事务的大管家。而法定职责,就是法律白纸黑字写清楚,这个管家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越界了就要担责任。 具体来说,法律规定的核心职责拆成大白话就是四件事:第一,清理所有遗产,把死者的房、车、存款、股票甚至外面欠他的钱,全理出来做清单,谁都别藏着掖着;第二,妥善保管遗产,没分割之前不能随便乱卖乱造,遗产坏了丢了要赔;第三,处理债权债务,该帮死者要回来的债要去要,该死者还的债从遗产里出,不能只帮继承人藏钱不还债;最后,所有事理清了,按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把遗产公平分给各个继承人,有人来闹了还要出面处理。 说实话,这个角色的存在,就是为了避免继承人之间互相推诿或者互相抢,给身后事找个明确的负责人。
民法典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条文对照表
民法典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条文对照表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误区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误区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只有富人才需要遗产管理人,我家就几万块钱,犯不上。 这个错得离谱。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本来就是给所有有继承需求的人设定的,跟遗产多少没关系。我刚才说的张叔家,就是最普通的工薪家庭,总共加起来几十万的财产,不就是因为没个明确的管理人,才拖了大半年吗?哪怕只有一套房,只要有多个继承人,就需要有人牵头办过户、处理水电物业,哪能说不需要呢? 第二个误区:遗产管理人肯定偏向指定他的人,只会帮着一方捞好处。 不对。法律早就把权责划清了,要是遗产管理人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害了任何一个继承人或者债权人的利益,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定职责本身就要求他中立公平,不是谁指定就帮谁说话。哪怕是继承人共同推举出来的管理人,也不能乱来,乱来就要担责任。 当然了,也不是说管理人必须免费干活,法律规定可以拿合理报酬,这个是合法的,不算捞好处。

遇到问题,三个可落地的应对步骤

遇到问题,三个可落地的应对步骤
遇到问题,三个可落地的应对步骤
第一,如果家里老人走了,没指定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先坐下来协商推举。找一个大家都信得过的人,写个简单的书面确认,所有人签字,这是成本最低的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帮忙协调,真的谈不拢了,再去法院申请指定,一步一步来就好。 第二,如果你觉得遗产管理人没有按法定职责做事,比如偷偷转移遗产、故意漏算债务,先把证据收集好,不管是转账记录还是聊天记录,都整理好。先找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大部分矛盾调解就能解决,不用花诉讼费,耗时也短。 第三,调解不成,或者你的利益已经实际受损了,拿着收集好的证据去法院起诉,主张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就行,不用一开始就慌,这类案子大多案情清晰,诉讼成本不高。 不过话说回来,提前规划永远比事后扯皮省心,现在越来越多人写遗嘱的时候,就提前指定好遗产管理人,把权责说清楚,就是为了不让后辈闹矛盾。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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