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纠纷处理——基于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物业服务纠纷的法律画像

这类纠纷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调整,《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保护的法益同时覆盖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合同债权。天然存在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单个业主享受物业服务,付费义务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单个业主以个人不满拒交物业费,本质是把个人对抗转嫁到了物业头上,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说实话,很多业主根本没搞懂这一点。

两类场景的裁判结果对比

我碰到过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案子,业主家外墙渗水,壁纸发霉,业主找到物业,物业当场登记了诉求,走了公共维修基金的申请流程,只是流程审批花了快一年,业主等不及,拒交一年物业费被起诉。法院判业主全额补缴。

第二个案子,同样外墙渗水,业主上门找了物业前台,前台口头答应转,转头就忘了。半年过去没人管,渗水越来越严重,业主拒交物业费,法院判物业承担20%的损失,折抵对应比例的物业费,业主只需要交剩下的八成。

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履行了针对业主诉求的登记和反馈义务。前者做了,只是流程慢,不属于根本违约,业主不能拒交。后者没做,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自然要承担对应责任。

物业服务诉求登记登记表样板图
物业服务诉求登记登记表样板图

公开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2020—2023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物业服务纠纷相关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公开可查的117万件一审案件中,71.8%的案件由物业服务企业提起,诉请业主支付欠缴的物业费。

业主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提出抗辩的案件中,只有11.6%的抗辩请求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或者部分支持

大部分败诉的业主,要么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向物业提出过诉求,要么拿不出证据证明物业没有履行义务,甚至有不少业主觉得服务不好就是不好,还要什么证据,最后只能吃哑巴亏。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瑕疵都能成为抗辩理由。法院只会支持物业没有履行核心义务的抗辩,一点点卫生没打扫干净,门禁坏了一天没修这种小瑕疵,不会支持你拒交全年物业费。

2020-2023物业服务纠纷原告诉讼类型占比图
2020-2023物业服务纠纷原告诉讼类型占比图

具体可落地的风控动作

具体可落地的风控动作
具体可落地的风控动作

收房签约的时候,掏出手机把物业服务合同全文逐页拍照,原图保存到个人百度云或者iCloud,文件夹命名加上收房小区名字和日期,别只留开发商给的模糊复印件,更别嫌麻烦不看合同就签字。

平时住的时候,任何需要物业解决的问题,不管是漏水还是公共区域被占,发完微信消息之后,再发一份文字版到物业公示的官方邮箱,邮件抄送自己的私人邮箱留底,别只靠口头沟通,转头连你找没找过物业都说不清。

真的收到物业的催缴函了,别扔到一边置之不理,三天之内把你的异议点整理成书面文字,打印出来当面交给物业的项目经理,让对方给你开一张签收条,自己收好,别等着物业起诉到法院才想着找证据。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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