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定位

它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保护的法益,是夫妻基于配偶身份产生的财产处分自由,以及双方对彼此承诺的信赖利益。

说实话,很多人对它的误解太深。有人觉得只有准备离婚才能签这个,有人觉得签了也能随时反悔。都不对。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面签署场景图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面签署场景图

两种场景下的判决差异

两种场景下的判决差异
两种场景下的判决差异

我接触过两个同类型不同结果的案子。

第一个,夫妻二人结婚十年,男方主动承认婚内出轨,愿意给女方补偿,当场签了协议,约定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两套房归女方个人所有,存款七成归女方。后来男方父母知道了,撺掇男方起诉撤销,说协议是被胁迫签的。全程拿不出任何胁迫的证据。法院判决协议有效,必须履行。

第二个,男方开公司欠了供货商近千万货款,眼看要被起诉,赶紧和老婆签了婚内财产协议,把所有房产存款全归老婆,自己净身出户,没多久就办了离婚。后来供货商起诉要求确认协议中转移财产的部分无效。法院支持了供货商的请求。

你猜,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是什么?是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恶意规避债务的情形

不过话说回来,只要不存在这些情形,法院基本都会尊重双方的约定。哪怕协议约定一方净身出户,只要是自愿签的,都认。这个道理太多人不知道。

实证观察与防控方案

实证观察与防控方案
实证观察与防控方案

2022—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相关判决数据显示,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纠纷中,仅18.7%的协议被法院认定全部或部分无效,其中82%的无效案例都指向刚才说的原因——恶意逃债或者受欺诈胁迫签署。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本质是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意定处分,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就受法律保护

提前72小时,双方各自打印本人名下所有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簿、近一年银行流水原件,签字后交换给对方留存,避免一方隐瞒财产导致协议意思表示不真实。

每完成一次财产权属变更,比如房产过户、存款转存,收受财产的一方手写签收凭证,和原协议、过户受理单订在一起,存入带锁的私人文件盒保存。

发现对方有不履行协议的苗头,要在30天内,到公证处对协议内容、你和对方的催告沟通记录做公证,固定证据留存。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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