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劳动合同续签条件,到底是什么意思
说白了,劳动合同续签条件,就是劳动合同快到期时,双方要再签一份合同需要满足的法定要求,不是公司随便拍脑袋定的。 法律上分两种情况,说的清清楚楚。 一种是普通续签:你想续,公司也想续,只要双方自愿,不违反劳动法的强制要求(比如不能用童工,不能违反劳务派遣的规定),就能续,公司定的什么“必须绩效前30%才能续”,本质只是公司内部的要求,不是法律规定,要是公司因为这个不续,照样要给钱。 另一种是法定必须续签:只要你满足条件,开口提了续签,公司就不能拒绝。最常见的两种情况,一是你已经在这家公司连续干满10年,二是你已经跟公司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况你提了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就得签,不能随便拿“不符合条件”当借口。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条件,最坑的两个常见误解
第一个误解:「绩效不合格就是不符合续签条件,公司不续签天经地义」 好多公司都拿这套说辞唬人。阿凯就是被HR一句“你这两年绩效都是B,达不到我们续签的标准”,唬得不敢提补偿金。 不对。绩效不合格,是公司在职期间对你工作的评价,哪怕真的不合格,合同到期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签,照样要给经济补偿金,干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这个是跑不了的。公司拿绩效说事儿,本质就是逼你主动提离职,省下这笔补偿金而已。别信。 第二个误解:「我怀孕/生病休养,公司说我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续签条件」 法律对特殊情况有专门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合同到期也得自动续到三期结束,公司根本不能直接以“不符合条件”终止合同。同理,员工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合同也得续,轮不到公司说不续。 当然,要是你真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干了违法的事,那不管你是什么情况,公司都可以合法不续签,这个道理大家都懂。
遇到续签纠纷,你可以按这三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