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说白了就是…
现在咱们国家现行的认定规则,核心就一句话,共债共签+用于共同生活。 翻译成大白话,只有两种情况,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两个人一起还钱: 第一种,夫妻两个人都签字认可了,或者哪怕当时只有一方签字,事后另一方说这笔债我知道我认可,那就要一起还。说白了,你自己认的债,肯定跑不了。 第二种,一方没签字也没追认,但这笔钱是用来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比如说男方贷款买了夫妻一起住的房子,或者女方借钱开小吃店,赚的钱都拿来养家养孩子了,这种就算。
最常见的两个误区,很多人稀里糊涂就栽了
第一个误区:只要我没签字、不知情,就肯定不算共同债务,跟我没关系。 真不是。我之前碰到过一个当事人,王女士,结婚之后就在家带孩子,老公在外开装修公司,每个月准时转三万块生活费和房贷,家里开销全靠老公公司赚的钱。后来公司亏损欠了两百万,王女士说我从来没签过字,我也不懂公司经营,凭啥要我还?最后法院还是认定成了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因为公司经营的收益已经用来养家了,你享受了经营的好处,就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哪怕你没签字。 第二个误区:只要是婚内欠的债,就一定是共同债务,离婚了也要我还。 这个错得更离谱。别说离婚了,哪怕没离婚,一方偷偷欠的债,没用来共同生活,那就是个人债务,跟另一方没关系。比如开头张姐那个事,八十万是赌债,本身赌债就不受法律保护,而且一分钱都没用到家里开销上,张姐根本不用还。
真遇上事了,按这三步走,不会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