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商品虚假宣传认定,到底卡哪条标准
很多人觉得“没达到宣传的效果就是虚假”,不对。 法律上认的虚假宣传,核心其实就是两条:第一,商家 故意做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这个宣传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 举个例子,商家卖普通红糖,说它是“能治痛经的手工古法红糖”,实际上就是超市批量拿货的普通红糖,那就是故意骗,妥妥的虚假宣传。要是商家说“我家红糖特别香”,你买了觉得不香,那这只是主观感受的描述,不算。
这两个认知误区,九成普通人都踩过
第一个误区:只要是假货,肯定就是虚假宣传。不对哦。假货是假货,虚假宣传是虚假宣传,两码事。反过来,真货也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比如你买的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普通维生素C,商家硬宣传说能抗癌,这货是真的维C,但宣传内容完全造假,照样算虚假宣传。 第二个误区:我没亏大钱,就不算虚假宣传。其实不是,只要宣传内容误导了消费者,不管你有没有产生大额的财产损失,都符合认定条件。比如你冲着商家“买一送一”的宣传特意跑门店,到店才发现是买一件大衣送一双袜子,这种故意误导你消费决策的,也算虚假宣传,对吧?
遇到疑似虚假宣传,三步处理就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