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紧急避险适用条件,说人话就是这五条
很多人喜欢搬冰冷的法条,我给你翻成大白话,一个一个说清楚。 第一条,必须有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不是你瞎想出来的,也不是已经结束的。你不能说“我刚才觉得他要打我,我就撞了他的车”,那不算,危险得是真的,当下就要发生的。 第二条,你避险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你为了藏毒躲警察检查,抢了路人的车跑,这肯定不算。法律不可能保护违法的利益,对吧? 第三条,必须是不得已的选择。说白了就是你没别的路走了。刚才那个躲电动车的例子,你不打方向就撞人,撞人肯定比蹭车后果严重,所以你只能选蹭车,这就是不得已。如果你当时路口空,你能稳稳刹车停下,结果你偏打方向蹭车,那就不算紧急避险。 第四条,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简单说就是:你舍弃的利益,必须比你保住的利益小,至少不能更大。你为了躲一只冲出来的野狗,把车开到人行道撞了行人,那肯定不行。狗的生命哪有人的生命值钱?这个账法律算得清清楚楚。 第五条,如果你在职务、业务上本来就有特定责任,你不能用紧急避险当借口。消防员不能说火场太危险我不去了,警察不能说歹徒有刀我不抓了,这是你的职责,对吧?
两个常见误区,很多人都踩过坑
第一个误区:只要我是为了躲危险,闯了祸全不用我担责。不对啊。 举个例子,有人酒后追着砍你,你慌不择路,本来路边就是空的能躲,你偏偏往人堆里冲,把路边一个老头撞倒,老头摔成了重伤。这种情况你保护生命没错,但你明明有更安全的选择,这就是超过必要限度了,该担的责任还是要担。 还有的人,危险本来就是自己惹出来的,你偷了别人东西,人家追你,你躲的时候撞翻了水果店,你说你是紧急避险?脸呢?这肯定不算。 第二个误区:只要是公职人员,就永远不能用紧急避险。不对。 我刚才说的,是针对你职务范围内的危险。消防员救火的时候不能擅离岗位,这是职责,但消防员下班逛街,遇到有人拿刀追他,他当然可以推倒路边的自行车拦人,这就是合法的紧急避险,没毛病。
真摊上事了,三个具体步骤帮你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