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规则说清楚

同样牵了绳,结果怎么不一样?
我接触过两个非常有意思的案例,都发生在2022年之后。 第一个,上海某小区,养金毛的小伙子牵了一米二的牵引绳,在步道正常走,一个七岁小孩突然从绿化带冲出来,伸手拽狗尾巴,被咬了手背。法院最终认定小孩监护人没尽到看护责任,减轻养宠人责任,只判赔不到三成的医药费。 第二个,杭州某滨江步道,养大型犬的女士也牵了绳,但是她用的是可以放长到五米的伸缩牵引,当时牵引放满了,狗窜到步道旁边的非机动车道,咬了正常骑行的外卖员脚踝。法院判养宠人承担全部责任,一分都没减。 你说,都是牵绳,差别怎么这么大? 唯一关键区分变量是是否尽到了高度合理的管控义务。一米二的牵引,足够把狗控制在自己身边,属于合理管控;五米的牵引放满,狗已经跑到了你视线和控制范围的边缘,本质上就是没尽到管控义务,哪怕你牵了绳,也躲不掉责任。
裁判数据里的真实倾向
2022—2024年度,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了《北京市涉宠物侵权纠纷审判白皮书》,我翻完整份报告,有个数据印象特别深。 这份白皮书中统计,三年间北京法院受理的宠物伤人案件里,81.7%的案件判决养宠人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仅有10.2%的案件,养宠人成功举证受害人存在故意挑逗、偷喂、私自闯入封闭院落等行为,获得了减责或者免责。 剩下不到8%的案件,是因为第三人故意挑逗宠物导致伤人,养宠人本身没有过错,最终判第三人承担责任。 不过话说回来,超过六成的败诉案件里,养宠人庭上都喊冤:我牵绳了我打疫苗了凭什么判我赔?法官只会给一句话,你牵的绳对不对?你把狗管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