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协商式辩护到底是什么
说白了,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辩护律师代表当事人,和公诉方坐下来谈。你犯的事清楚,证据也扎实,你本人也愿意认,那就不用在法庭上为了定罪再掰扯半天,大家坐下来谈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量刑,最后交给法院确认。 很多人不知道,我国刑事诉讼法早就把这种辩护方式明确下来了,它不是什么潜规则,是明明白白的合法程序。它的适用边界非常清晰:必须当事人完全自愿,谁也不能逼你签字;必须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够定罪,不能明明证据不足硬拉着你协商;所有协商内容都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搞暗箱操作。 说实话,我做了十年律师,见过太多当事人,明明适合走协商,非要硬扛,最后拿到的判决比协商出来的重得多。也见过明明证据存疑,被忽悠着走了协商,事后后悔都来不及。
踩坑最多的两个误区,给你掰扯明白
第一个误区,很多人说,协商式辩护不就是花钱买减刑吗?有钱人才玩得起。真不是。 骗子最喜欢拿这个说事儿,骗家属说拿几十万就能捞人,其实都是坑。坑惨了急病乱投医的家属。协商式辩护的核心是你自愿认罪认罚,不是花钱买刑。要是有被害人的案件,你赔偿对方拿到谅解,确实是协商时候的从轻情节,但哪怕你赔不起,只要符合条件,照样可以走协商,拿到从宽处理。 第二个误区,是不是签了协商的具结书,就等于板上钉钉,哪怕是冤的也不能翻了?不对。法律从来没这么说。 你要是之后拿出新证据证明你无罪,照样可以上诉、申诉,推翻之前的结果。而且你要是本来就是被强迫签字的,法院也会直接认定协商结果无效,转成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真碰到事儿,按这三步走就错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