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说清: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到底说的啥
其实说白了,这个规则就是说:到底哪些债,需要夫妻俩一起搭进去还钱,哪些只需要借债的那个人自己还。
早些年规则不清晰,很多人离婚了莫名其妙背了一身对方的债,闹得满城风雨。现在法律说的很明白,核心就两条。
第一条,共债共签。什么意思?就是借钱的时候,夫妻俩都签字了,或者一方借了钱,另一方事后说“这个钱我知道,我愿意一起还”,那这个债肯定就是共同的,要一起还。
第二条,要是只有一方签了字,另一个人不知道,那就要看这个钱花去哪了。如果花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面——比如贷款买了夫妻俩住的房子,借了钱给孩子交学费,或者一起开小店进了货,那就算共同债务。要是借来的钱只给借债的自己用,比如赌债、养第三者的钱,甚至偷偷给第三者买房子的钱,那跟另一半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不用还。

两个最常见的误区,不少人栽过跟头
第一个误区:只要是婚内欠的钱,就必须一起还。
说实话,我碰到至少八成来咨询的人,都默认这个理。包括不少老一辈,都说“老公欠债老婆还”,哪有这个说法啊?
举个例子,我去年接过一个咨询,男方婚内偷偷借了八十万去炒股,全亏了,老婆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这个钱也没拿出来一分钱当家用。那按照现在的规则,这个就是男方个人债务,女方不用出一分钱。对吧?
第二个误区:只要离婚了,对方的债就跟我没关系了。
不对哦。如果这个债本来就是婚内的共同债务,哪怕你离婚的时候跟对方说好了“所有债都归你,我净身出户”,这个约定只对你和你前夫/前妻有效,债权人还是可以来找你要钱的。不过话说回来,你要是真帮对方还了,你还可以再找对方要回来,这个是后话。

真摊上事了,普通人按这三步来应对

第一,先稳住,把所有材料理清楚。
对方不管是找你要钱还是把你告了,你先把所有跟债务有关的材料拿到手,搞清楚:什么时候借的钱?借了多少?打到谁卡上了?钱最后花去哪了?你自己有没有签过字?有没有在聊天记录里说过同意一起还?一条一条理清楚,别上来就慌了神。
第二,该说的话一定要说,开庭一定要去。
好多人被告了之后破罐子破摔,觉得反正跟我没关系,我不去开庭就行。大错特错。你不去,法院就只能听原告说,最后很可能缺席判决你承担责任,到时候再翻案就难了。你去了,把自己知道的情况说清楚,拿出证据,法官才能公正裁判。
第三,保留好所有证据,该追偿的时候别心软。
要是你已经替对方承担了不该你承担的债务,或者按照离婚协议本来就该对方还的债你帮着还了,你保存好你还钱的记录,去法院起诉对方把钱要回来就行,法律是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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