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适用条件——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法律层面的精准界定

紧急避险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核心表述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它归属于民法的侵权责任免责事由范畴,保护的是行为人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时,为保护更大的人身或财产法益,损害较小法益的行为,本质是立法者对法益的层级衡量,说白了,两害相权取其轻。

说实话,很多普通民众对这个制度的误解,从根上就歪了。不是你觉得危险就是危险,也不是你躲了危险就叫避险。

民法典紧急避险条款原文印刷版截图
民法典紧急避险条款原文印刷版截图

合法与违法的一线之隔

我接触过两个完全不同的案例,结果天差地别。第一个,2022年南方某山区,车主甲驾车下山,前方山坡突然发生落石,石块已经砸到前方路面了,甲为了躲开迎面砸来的石块,猛打方向盘冲进了路边农户的脐橙园,压坏了二十多棵果树。法院最终认定甲构成紧急避险,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由负责山林管理的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个,同一年同一地区,车主乙驾车超车,前车稍微往这边变了一点道,乙觉得自己要被撞了,直接猛打方向冲下了路基,撞坏了山腰的观景亭,乙主张自己是紧急避险,法院最终判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两个案子,都是打方向撞了东西,结果完全不同,核心的区分是什么?危险是否正在发生且具有现实紧迫性。第一个案子里,落石已经砸到路面,危险实实在在正在发生,乙案子里,前车只是正常变道,并没有马上撞击的危险,是乙自己主观臆想出来的危险。这就是核心区别。

2020-2023中国紧急避险民事判决结果统计图
2020-2023中国紧急避险民事判决结果统计图

从裁判数据看风控动作

从裁判数据看风控动作
从裁判数据看风控动作

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2020—2023年度民事裁判数据显示,所有以紧急避险作为免责主张的案件中,仅有38%得到了法院支持,超过六成的案件都因为不满足适用条件被驳回。最常见的问题要么是虚构危险,要么就是避险超过必要限度。

不过话说回来,哪怕真的有紧迫危险,一旦踩了线,照样要担责。比如为了躲一个迎面来的自行车,直接把路人整个水果摊撞翻,这就是超过必要限度了,因为避险保护的利益还不如你损害的大,当然不行。

进入可能发生自然灾害、意外险情的区域前,截图留存官方发布的风险预警信息,同步上传至个人百度云盘相册备份。

险情发生实施避险的过程中,第一时间开启手机自带的录像功能,完整记录险情发生的现场状态,避险结束后将原视频导出到U盘加密留存,不要只存在手机里。

收到对方的索赔主张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所有证据,手写或打印一份完整的事发经过,找两名无利害关系的现场目击者签字确认,连同证据一并邮寄给处理争议的机构,留存好邮寄底单和签收凭证。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Inspector_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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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紧急避险适用条件——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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