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人话,正当防卫认定标准到底是啥?
不用背枯燥的法条,我给你拆成四个好懂的要点,每个都要满足: 第一,你得是被动应对,侵害正在发生。对方已经动手了,或者明摆着就要伤害你了,你才还手。不是人家骂你两句你过去把人打了,也不是人家打完你转身跑了,你追出去两公里把人捅了,那叫事后报复,不算。 第二,对方的侵害是不法的。警察依法抓坏人,你不能说警察抓你你还手是正当防卫,那是妨碍公务,不算数。 第三,你还手的目的是保护自己,不是为了打架出气。就是说,你不是故意挑事引对方动手,然后借机打人家,那种叫防卫挑拨,不算。 第四,不要太过分。哦不对,现在法律的要求是,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就没问题。不是说你必须跟对方打到你一拳我一脚刚刚好,那种要求太苛刻了,普通人慌起来哪能算那么准?
最坑人的两个常见误区,很多人到现在还信
第一个误区:必须退无可退、打不还手,才能算正当防卫。 这话不知道坑了多少人。说实话,法律从来没说过你遇到坏人必须先跑,什么时候要求普通人面对持刀的坏人,还要先考虑我是不是能退,退不了才能还手?你换个位置想想,真到那时候,晚一步可能自己就没了,哪来的退无可退?昆山龙哥那个案子,全国人都看着,龙哥拿刀砍于海明,于海明反抢刀捅回去,换谁都会这么做,最后认定正当防卫,就是这个道理。 第二个误区:对方没打到我,我就不能还手。 也错。不法侵害不是说必须打到你身上才算开始。对方拿着菜刀已经朝你冲过来了,手都抬起来了,你总不能等他砍到你你才能动手吧?只要侵害已经开始,或者明摆着马上就要伤到你了,你就可以防卫。
真摊上事,三个实用步骤帮你理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