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只有造谣的始作俑者才需要担责
说实话,多数人都觉得,谣言是别人造的,我就是转一手,怎么也找不到我头上对不对? 这真错得离谱。不管你是不是第一个编出这个谣言的人,只要你散播的内容是虚假的,对你转发的内容没有尽到基本的核实义务,传播范围超过五百次,或者造成了被害人社会性评价降低、失业、精神抑郁这些实际损害,你就得跟着承担责任。 轻一点的,要赔对方名誉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重一点的,还可能触碰到行政甚至刑事的红线。 之前见过一个大爷,转了个同村人“偷卖地沟油”的谣言,不到一千的阅读量,最后判了三千块的精神损害赔偿,大爷后悔得直拍大腿,说还不如当时自己把手机关了呢。
两个常见误区,今天给你掰扯清楚
第一个误区,我转谣言没赚一分钱,凭啥找我? 真不是只有赚钱造谣才违法。民事侵权里,压根没有“必须获利才担责”这个说法。你转个帖子把人家姑娘名声搞臭了,让人家婚礼都办不成,哪怕你一分钱没拿,该赔还是得赔。要是情节再严重点,寻衅滋事或者诽谤罪,也不要求你获利,只要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当事人权益,就能追责。 第二个误区,谣言转了很久了,过了时间就没人找了。 不对。只要谣言还在网上挂着,损害结果就一直在持续,计算时效是从谣言删除的那天才开始算的,哪怕转了三四年,对方照样能起诉你。
要是你被人造了谣,该怎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