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整理读者信箱,翻到一封夹着地铁票根的信,字歪歪扭扭,是个刚工作的小姑娘写的。她外公走了半年,留了一套老房子,还有十几万信用卡欠账,几个姨妈舅舅推来推去,谁也不肯出头算帐,银行直接把所有继承人告了,小姑娘刚工作银行卡就被冻了,愁得觉都睡不着。
这不就是最近两年越来越多见的事儿?以前人死了债烂了,现在不一样了,民法典出来之后,遗产管理人这个身份不是摆看的,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划得清清楚楚,谁躲都躲不掉。
不是只有豪门才需要的身份
很多人第一反应,遗产管理人不就是给亿万富豪分家产用的?跟我老百姓有啥关系?不对。
说实话,现在哪怕是普通家庭,老人走了留下点东西,要么有欠账要么几个孩子分不均,要么房产证还没改名字,一堆烂事没人牵头,最后就是所有人一起遭殃,就像刚才那个小姑娘,她什么错都没有,就因为没人出来当这个遗产管理人,她跟着一起吃官司。
那法定职责到底是什么?其实说穿了就是给逝者收尾的大管家,法律定好的要做这几件事:把逝者留下的所有财产清点造册,不能藏私;处理逝者没做完的事务,该收的账收,该退的钱退;梳理债权债务,用遗产还清该还的钱,再把剩下的分给继承人;有人争遗产的时候,出面协调或者应诉,不能缺位。就这么简单,没有什么玄乎的。

别踩这两个常见误区
第一个误区,当了遗产管理人,逝者欠的钱要我自己掏腰包还?
太多人因为这个躲着不肯当管理人。上次在社区公益咨询,有个大哥说他爸欠了二十万网贷,亲戚们推他当管理人,他死活不干,说自己本来就没分到多少钱,还要背一身债。这完全错了。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里,只要求你用逝者留下的遗产清偿债务,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不用你掏一分钱。除非你自己违规操作,比如把遗产偷偷转移到自己名下,那才要你承担赔偿责任,正常履职不会让你个人背锅。
第二个误区,我是继承人选出来的管理人,我想怎么分就怎么分?
也不对。遗产管理人不是你自家说了算的“土皇帝”,你的职责是对所有继承人和所有债权人负责,要公平公正,不能偏着自己偏着近亲属。你要是偷偷把房子过户给自己,把大额存款转走,其他继承人或者债权人都可以找你索赔,钱吐出来不说,还要赔利息损失,得不偿失。

真碰到事儿了该怎么做

家里真有人走了,留下一堆事,别慌,按步骤来就行。
先找所有继承人坐下来聊,推一个大家都信得过的人,不用找什么专业机构也不用花大价钱,家里靠谱的长辈或者懂事的晚辈都可以,推好之后所有人签一份书面的推选书,不用公证,每个人签字按手印就有效。
推选出来的管理人,第一步先去清点遗产,银行调流水,房管局查档案,把所有财产列清楚,然后找当地报纸或者政务平台发个公告,通知债权人过来申报债权,公告个几十天,别偷偷私下处理,落人口实。
要是大家谈不拢,谁也不肯当管理人,或者对推选结果不服,直接去逝者去世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程序不复杂,收费也低,比所有人互相起诉闹得鸡飞狗跳强得多。
说白了,这个制度本来就是帮普通人划清责任的,有人出来按法定职责把事办了,其他人就不用平白无故背锅,总比大家都躲着,最后所有人一起被银行告、一起冻银行卡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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