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楼下开咖啡店的阿凯找我吐槽,说三年前跟朋友合伙开公司,他出技术占两成股份,当时口头说好不用掏现金,现在做不下去关门了,欠了二十多万房租,房东居然把他和其他股东一起告了,要他掏这二十万。
他蹲在我家楼下台阶上抽烟,说我一分钱分红没拿过,天天起早贪黑盯装修调配方,凭啥最后还要我还债?
说实话,我接过太多这样的咨询了。很多人觉得股东出资义务是大公司老板才要懂的事,跟我这种搭伙凑个小生意的普通人没关系。哪知道踩坑的时候才醒过来,晚了。
说穿了就是这么回事
你开公司,相当于一群人凑钱做一块生意,这块生意本身是个独立的”账房”,大家承诺拿出来放进去的钱货,就是公司的本钱,也是公司给外面债主的担保。
你承诺出一百万,就得给公司拿一百万。这就是股东出资义务。
现在搞认缴制,很多人看了网上乱七八糟的解读,以为认缴就是随便填,不用真出钱。

认缴制不是不用缴,只是允许你跟公司约定一个出钱的时间,不是注册的时候立马就要掏出来。但义务一直在这儿,跑不掉的。
说白了,你占了多少股份,就对应着多少要出的钱,这是写在工商登记里,对外公示的。人家跟你公司做生意,本来就是看你注册资本有多少,才敢跟你合作。你不能说占了股份享受了股东权利,最后要还债了就说我不出钱对吧。
很多人栽在这两个误区里
第一个误区,就是阿凯这种:我拿的是干股,不用出钱。
很多人合伙,有人出资源有人出技术,说好给你百分之多少的股份,不用你掏本金,大家都默认了出资是其他股东的事。但是啊,法律只认工商登记的信息。只要股权写在你名下,出资义务就绑在你身上,跟你拿没拿过分红没关系。哪怕股东之间私下有约定说不用你出,对外这个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真出事了,债主照样找你要,你给完之后才能再找当初承诺出钱的股东追讨,折腾一圈,多少麻烦。
第二个误区,认缴期限还没到,我肯定不用出钱。
哦,这个错得更离谱。要是公司好好的,还在经营,那你可以等期限到了再出。可如果公司欠了钱还不上,甚至要破产清算,法律直接认为你的出资期限提前到期了,债主直接可以要求你把钱掏出来还债。

我之前碰过一个小伙子,跟朋友开公司,注册资本填了一千万,认缴期限三十年,他占百分之十,才工作两年公司就倒了,欠了两百万,他直接被要求掏一百万,哭都没地方哭。
真遇上了该怎么一步步处理

先跑一趟工商局,或者现在线上也能调,把公司的工商内档调出来,把所有跟你股权有关的文件打出来。核对清楚你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出资期限是什么时候,当初的章程、出资协议你有没有签字,确认你到底是不是真的登记在册的股东。别稀里糊涂被人代持了股份,自己好几年都不知道,出事了才冒出来。
接下来,找当初一起合伙的股东坐下来谈,拿出当初所有口头或者书面的约定,要是当初说好出资由其他股东承担,赶紧把聊天记录、书面协议整理出来,能协商让对方提前实缴补上窟窿,就尽量协商。毕竟大家一起合伙做生意,好聚好散。
真要是已经被起诉到法院了,别直接缺席开庭不管。你不管的话法院会直接缺席判决,最后强制执行你的财产就被动了。整理好你手里所有的证据,比如已经实缴的转账记录、出资证明,或者当初关于出资的约定,按时出庭把情况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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