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责任认定——基于2020-2024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上周在南京中院开了个庭。

被告是做本地生鲜配送的平台。

原告吃了平台上入驻商家卖的自制泡菜,拉了三天肚子,要赔医药费。

平台代理人当庭拍着桌子说,自己只是信息中介,责任跟他们半毛钱关系没有。

法官抬头问了一句,你们入驻的时候核验过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代理人卡壳了。说后台有记录,但是没导出,现在拿不出来。

我当时坐在原告席上都觉得好笑——很多平台的法务总觉得,只要用户协议里印上“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这行字,就能把所有责任都推得一干二净,却忘了网络平台责任认定的核心从来不是格式合同怎么写,而是你实际为消费者的安全做了什么。

法条里的责任边界到底在哪

现在涉网络平台责任的案子,主要适用的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还有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1款的明确规定,针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直接给平台加了连带责任的兜底义务。

说白了,这些法条要保护的,就是两边的利益平衡。一边是平台靠流量、佣金赚钱,掌握着所有商家的准入、交易、结算权限,普通消费者连商家的真实身份证号都拿不到;另一边是消费者在平台上消费,根本没办法提前核实商家的资质真假,出了事连人都找不到。这种天然的权利义务不对称,才是法律给平台加责任的根本原因。

网络平台入驻商家资质核验后台界面截图
网络平台入驻商家资质核验后台界面截图

两种对照场景,差的就是那一点主动动作

去年南京玄武区法院有个2023年的判决,某外卖平台的入驻商家资质全部跟当地市场监管局的政务数据接口打通,入驻的时候自动核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真实性,每季度自动跑一次比对,临期7天给商家发提醒,过期直接强制下架。那次的案子里,商家偷偷把店铺转让给了没有资质的亲戚,系统当天就识别到许可证主体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直接关了店门,消费者投诉的时候,平台已经完成了处置,法院直接判平台不担责。

反过来,2022年苏州中院的一个案子,某同城配送平台的入驻审核全靠商家自己上传照片,既不跟政务数据比对,也不打电话核实,有个商家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开了冷吃店,卖的东西导致四个消费者食物中毒,平台说自己已经尽到了审核义务,法院直接判平台跟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说平台只要做了事前核验就万事大吉。还有一类案子,平台事前的资质核验做的没问题,但是事中处置拖拖拉拉,照样要担责。

同样是收到消费者投诉商家售假,某服饰平台的做法是,收到投诉之后12小时内就把涉事商品下架,冻结了商家的2万保证金,把商家的真实身份信息直接发给了消费者,就算最后商家拿不出钱赔,法院也没让平台担责。另一个美妆平台,收到投诉之后先让运营去跟商家沟通,等了整整三天才下架商品,这三天里商家把账户里的12万全部转走跑路了,消费者找不到人,法院直接判平台在商家能赔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是否能拿出客观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与经营规模、收益相匹配的事前核验、事中处置义务,就是两种场景下责任认定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

网络平台侵权投诉处置后台工单截图
网络平台侵权投诉处置后台工单截图

从近四年的判决里能看到什么规律

最高法2024年发布的《2020-2023年网络消费纠纷司法大数据报告》,里面明确说,这四年里全国审结的涉网络平台责任的民商事案件,平台整体胜诉率只有28.7%。

说实话,这个数字真的不高。

胜诉的那些平台里,92%都能拿出完整的资质核验记录、政务数据比对的日志、投诉处置的时间戳工单。反过来,败诉的平台里,76%根本拿不出核验的客观记录,只拿出了商家自己上传的资质照片,还有31%的平台,收到消费者的投诉之后超过48小时都没采取任何措施,甚至有个别平台,明知道商家卖的是违禁品,还在给商家推流量。

别侥幸。

真出事的时候,用户协议上的免责条款,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2023年杭州互联网法院的一个案子,平台说自己审核了商家的资质,但是只拿出了商家上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拿不出任何跟政务数据比对的记录,法院直接认定这个审核强度不够——毕竟一张P图的照片根本证明不了什么,你拿了佣金,就该尽到比普通人更高的审核义务,对吧?

网络平台责任认定从来不是看用户协议里的免责条款,而是看平台实际做了什么,能不能拿出对应的客观凭证。

入驻环节,每个月15号对接一次当地市场监管局的政务数据接口,把所有入驻商家的资质信息自动跑一遍比对,所有比对结果、系统日志按商家ID命名,存到离线服务器,至少留存3年。

收到消费者的侵权投诉之后,24小时内完成涉事商品/服务的下架动作,同时把商家的保证金账户临时冻结,所有操作的时间戳、操作人记录自动生成工单,同步上传到第三方存证平台。

如果收到法院的应诉材料,3个工作日内把商家的真实主体信息、所有核验记录、投诉处置的工单全部整理成证据包,直接提交给法院,不要等法院发调查令再去翻后台数据。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小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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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网络平台责任认定——基于2020-2024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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