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等被动手了才着急:和普通人相关的正当防卫认定标准

前阵子拆读者来信,有个小伙子写了三页纸,说住老小区,邻居喝多了堵在他家门口骂了半小时,他开门想让对方回去,结果对方上来就推他胸口,他下意识挥了一下胳膊,对方没站稳磕在台阶上,胳膊缝了七针。最后派出所调解,算互殴,他赔了两万医药费。

他写,我明明是被逼的啊。

没人想遇上这种事。

说实话,做普法专栏这十年,我碰到太多这种委屈了。很多人对正当防卫的印象,还停留在十年前的老印象里——只要你还手,就是互殴,谁伤得重谁有理。可现在的认定标准,早就不是那回事了。

到底什么样的还手,才算正当防卫

别把法条背得像天书,说白了就三个核心的判断标尺,你对着卡就行。

第一,你面对的侵害得是正在发生的。不是你脑补对方要打你,先上去给人一拳;也不是对方打了你两下,已经转身走出去十米远了,你追上去踹人屁股。前者叫假想防卫,后者叫事后报复,俩都不算防卫。

第二,你的目的得是挡侵害,不是泄愤。比如对方拿个酒瓶冲你过来,你抬手挡的时候把对方带倒了,这是防卫。但你挡完了,觉得气不过,上去对着对方脸补两拳,那后面这两拳,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

第三,你的反抗程度别太离谱。对方只是徒手推搡你,你摸出随身带的水果刀把人捅成重伤,这就明显超了必要限度。但要是对方拿个扳手往你头上砸,你随手抄起身边的晾衣架挡,哪怕把对方砸成轻伤,这也不算过当。

社区普法讲座民警讲解正当防卫认定现场
社区普法讲座民警讲解正当防卫认定现场

很多人总觉得,法律是站在受伤的那一边的。真不是。去年有个读者,在夜市跟人撞了一下,对方上来就扇他耳光,他拿手里的烤串签子挡,扎到了对方的胳膊。最后派出所核实了全程监控,没定互殴,就是正当防卫。

说穿了,认定标准从来不是”谁哭谁有理”,是看整个行为的逻辑链条:谁先挑的事,谁的侵害正在进行,谁的反应是为了自保,谁是借着劲泄私愤。

传了好久的两个误区,真的该掰扯清楚了

第一个误区,总觉得正当防卫必须”对等”。对方打你一拳,你就只能还一拳;对方拿拳头,你就不能拿东西。哪有这么机械的事?你面对一个比你高两个头的壮汉,挥着拳头往你脸上砸,你难道还要先把手里的东西扔了,跟人公平对打?法律从来没要求你必须冒着被打伤的风险,跟人做对等对抗,没有所谓的必须对等反击的要求。只要你的反应是为了挡开对方的攻击,不是主动升级冲突,就没问题。

第二个误区,觉得对方先动手,你就可以往死里打。真不是。侵害一旦停止,后续的攻击都不算防卫。之前碰到过一个案子,俩人在停车场因为抢车位吵起来,对方先推了他一把,他直接把人按在地上,连续打了十几拳,把对方鼻骨打骨折了。最后定的故意伤害,不是防卫。为啥?因为对方推完第一把,已经被旁边人拉住了,侵害早就停了,你还按着人打,这哪是防卫啊。

正当防卫与互殴认定边界对比示意图
正当防卫与互殴认定边界对比示意图

很多人在这种时候容易上头,觉得”是他先动的手,我打他活该”。可情绪是情绪,法律是法律。你在侵害结束之后的每一下攻击,都要自己承担后果。别为了一时的气,赔上几万块钱,甚至留个案底,太不值当。

真遇上事了,这几件事得记牢

头一件事,别光顾着吵架,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周围有没有监控,旁边的摊主、路人愿不愿意留个联系方式,这些东西比你扯十分钟的道理有用。很多人吵到最后,嗓子都哑了,啥证据没留,最后警察来了,对方倒打一耙说你先动手,你连个能帮你说话的人都找不到。

第二件事,做笔录的时候实事求是,别稀里糊涂揽责任。很多人怕麻烦,警察问”你是不是还手了”,上来就说”是我不对,我不该跟他吵”。你就实事求是说,对方什么时候动的手,你当时是在什么情况下做的反应,有没有看到对方停手,别为了快点了结,就随便认下互殴的责任。我见过太多人,当时觉得赔几千块钱就完了,后来发现这个记录影响了孩子考公、自己找工作,再想翻案,费的劲比当初认真做笔录多十倍。

还有一点,不服处罚决定的,及时按程序申请复核。要是真的收到了处罚决定,你觉得委屈,别当场就签字认了。先把所有材料拿回来,找懂行的人帮你捋一遍,该提复核就按程序提。别觉得”警察定的肯定错不了”,之前有个读者,就是一开始被定了互殴,后来找了人看监控,发现对方先动手之后已经退开了半米,他是下意识挡的时候碰到对方,根本没有主动攻击,最后复核改了结果,把之前的处罚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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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见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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