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伤人责任承担——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宠物伤人责任的法律画像

宠物伤人责任本质上属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的饲养动物侵权责任,保护的是普通民众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和一般过错侵权不同,这类责任里权利义务是明显不对称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说白了,饲养人哪怕没过错,也要先担责,除非能拿出证据证明是对方自己主动招惹的。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宠物伤人条款摘编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宠物伤人条款摘编

同是宠物伤人,判决结果为何天差地别

我见过两个案情接近的案子,结果差得很远。第一个案子,当事人遛狗全程牵了1.2米的牵引绳,狗也带了封闭嘴套,路边一个醉汉突然冲上来踹狗,狗受惊挣扎挠伤了醉汉的胳膊。最后法院判饲养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第二个案子,养了城市禁养的大型犬,出门不牵绳,狗冲到路边把一个买菜的阿姨咬成了轻微伤,法院判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连医药费带精神损害抚慰金赔了快三万。

两个案子结果差这么多,核心就是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第一个案子里,饲养人该做的都做了,损害完全是受害人故意行为导致的,自然不用担责。第二个案子,从犬种违规到出门不牵绳,完全没有尽到最基本的管理义务,全锅背的不冤。

城市遛狗合规与违规场景对比图
城市遛狗合规与违规场景对比图

从公开裁判数据看普遍风险

从公开裁判数据看普遍风险
从公开裁判数据看普遍风险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4年度侵权责任纠纷司法统计报告,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宠物伤人案件中,有87%的案件判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仅有13%的案件因饲养人举证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挑逗、主动攻击行为,被依法减轻或免除责任。

说实话,这个数据挺能说明问题的。很多养宠人总抱着“我家狗很乖不会咬人”的心态,出门不牵绳或者牵好几米的长绳,遇到小孩老人冲过来摸也不阻拦,真出事了哭都来不及。法律不看你家狗乖不乖,只看你有没有做好该做的防护。

养宠前:到你所在城市的城管部门官网下载养犬管理条例及禁养犬名录,打印后贴在入户门背面,确认你打算饲养的宠物不在禁养名单内,将下载的网页截图保存到云端硬盘留存。

日常遛宠时:每次带宠物外出前,检查牵引绳牢固度,使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牵引绳,大型犬必须佩戴嘴套,每次外出遛宠时拍一张宠物佩戴牵引绳和嘴套的照片,存入手机专门的相册分类留存。

发生伤人事件后:第一时间陪同伤者到正规医疗机构处理,用手机拍摄事发现场环境和伤者受伤情况,全程录音记录双方沟通内容,所有医疗缴费单据都装入专门的文件袋密封留存。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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