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1 19:07:06 分类:法律科普
法律属性的精准界定
物业服务纠纷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调整。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这类纠纷保护的核心法益,是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享有的共有部分管理权,以及双方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信赖利益。不得不说,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天生不对称。物业是专业运营机构,掌控整个小区的共有管理权限,业主多是分散的个体,获取信息和留存证据的能力都弱得多。
民法典物业服务条款条文原文
同诉不同判的核心根源
我经手接触过两个几乎看起来差不多的案子,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案子,业主小区的单元门禁坏了三个多月,业主反复跟物业说,物业一直不来修,后来业主家里进了小偷,丢了三万多块财物,业主一气之下拒交全年物业费。物业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业主只需要缴纳七成物业费。
第二个案子,业主家窗台渗水,找物业修,物业说这是业主专有部分,维修要收费,业主不愿意掏钱,也不修,于是拒交物业费,法院判业主全额补缴物业费还要承担逾期违约金。
两者的结果差这么多,核心就是是否针对物业服务的核心义务构成违约。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保障共有设施正常运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物业服务核心义务,违反这一点,业主当然有权利抗辩。而专有部分的维修,本来就不属于物业服务的默认核心义务,除非合同明确写进去,不然不能以此拒交全额物业费。
物业服务纠纷庭审现场实拍
实证数据里的裁判倾向
实证数据里的裁判倾向
2022—2023年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物业服务纠纷审判白皮书》里,有一组数据很值得玩味。该区间北京法院受理的12476件一审物业服务纠纷中,82%的业主都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抗辩拒交物业费。但最终只有11%的业主抗辩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或者部分支持。而这些得到支持的案件里,97%都符合“物业不履行核心义务”这个判断标准。
说实话,这个比例挺超出一般人认知的。很多业主觉得,只要物业哪件事没做好,我就有理由一分钱不交,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法院的裁判逻辑,一直是权责对应,你不能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附随义务瑕疵,就否定全部物业服务的对价。
签约买房收房的时候,要签物业服务合同。你要拿出手机,把公示的物业服务合同全文逐页拍照存档,重点圈出合同里明确约定的物业服务核心事项,存到自己个人云盘里,别只看开发商给的几页简介。
住在小区里,发现物业出现不履行核心义务的情况,比如消防栓坏了半个月没人修、门禁坏了没人管,你要以书面EMS函件的方式寄给物业工商登记的注册地址,函件上明确写清要求整改的具体事项,留存EMS底单和函件复印件,别只在业主群里骂两句就完了。
等到物业上门催缴物业费,纠纷刚冒头的时候,你要把物业违约的所有证据整理成纸质册,每一页标注清楚发生时间和要证明的事项,交到辖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备案,别等到物业起诉到法院才慌慌张张找证据。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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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物业服务纠纷处理——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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