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紧急避险适用条件,别稀里糊涂扛了不该担的责任

去年冬天我接了个咨询,下雨天车主在小区门口正常开,突然冲出来个捡球的小孩,车主往右猛打方向,直接怼上了停在路边的摆摊三轮车,把货全撞坏了,货主要车主赔五万。车主喊冤:我要是不打方向,直接撞孩子啊,我这难道不是紧急避险?凭啥让我赔? 你看,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生活里随时能遇上。很多人只听过“紧急避险”这四个字,根本不知道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稀里糊涂就吃了亏。

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说透了就这几条

法律上的紧急避险,说白了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遇到实在躲不开的危险,没办法只能损害一个更小的利益,保住更大的那个,这种情况法律不怪你。但不是你说两句就能算的,卡得很严。 首先,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实打实的。你不能说我昨天晚上梦到有人要砍我,今天出门我把别人车撞了说我紧急避险,那叫扯。也不能危险已经过去了,你还在那“避险”,那也不算。 第二,你是迫不得已,没有别的选择了。要是当时你踩一脚刹车就能停住,你非要打方向撞车,那肯定不算啊。对吧? 第三,你保的那个利益,必须比你损害的那个大。不能反过来,你为了保自己的几千块手机,把别人撞成重伤,那肯定不行。 哦对了,还有个前提,这个危险不是你自己故意招来的。你要是天天酒驾飙车,故意招惹别人,遇到危险躲来躲去撞了无辜路人,你也好意思说自己紧急避险?
民法典刑法紧急避险适用条件对比表
民法典刑法紧急避险适用条件对比表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认知误区

第一个误区,很多人觉得,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就肯定符合紧急避险适用条件。说实话,真不是。我之前遇到过一个案子,两个人打架,A追着B打,B跑的时候撞到了路边的孕妇,把人撞早产了,B说我这是紧急避险啊,他要打我我才跑的。但法律上怎么算?追打的危险确实是正在发生,但B自己选的路不对,要是他能往人少的地方跑,他偏往人流密集的广场冲,那就不是迫不得已,不符合适用条件,该赔还是要赔。 第二个误区,很多人私下问我,我为了救自己的命,牺牲别人的命,算紧急避险不?这个我得说透,不行。生命权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谁比谁金贵,你不能说你的命就比无辜路人的命值钱,拿别人的命换你的命,这种无论如何都不算紧急避险,该负的责任一点都逃不掉。 不过话说回来,要是那种极端突发的情况,比如多人遇险,不得已牺牲一人保全更多,那另说,但那种情况极少,普通人一辈子也碰不上,不用瞎操心。
紧急避险适用条件常见误区整理图
紧急避险适用条件常见误区整理图

真遇上事,按这三步走,不会出大错

真遇上事,按这三步走,不会出大错
真遇上事,按这三步走,不会出大错
第一步,先留在原地,把所有证据都固定好。别想着偷偷走了算了,也别和对方瞎吵吵把现场破坏了。掏出手机,拍清楚你当时遇到的危险是什么,拍现场的所有痕迹,对方的位置,你的刹车痕迹,能找到路人留个联系方式更好。记住,你说你是紧急避险,得拿证据出来,空口白牙没人信。 第二步,马上报警,等交警或者警察来做笔录。做笔录的时候实话实说,别添油加醋也别隐瞒,把你当时为什么这么做的前因后果说清楚,提醒出警的民警记录清楚你遇到的突发危险情况,别稀里糊涂签了对自己不利的笔录。 第三步,如果对方坚持要你赔钱或者追究你责任,尽早找专业人士沟通。不用一开始就砸大钱打官司,很多地方的公益法律服务都能免费咨询,先把你的情况说清楚,问问到底符不符合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心里有底再谈后续的事。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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