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法律精准界定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畴,保护的是患者的人身权益与合法财产权益。这个领域天然存在权利义务的不对称——医疗机构掌握完整的诊疗信息与专业知识,患者大多隔着信息壁垒,很难举证说明诊疗过程哪里出了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直接框定了认定的核心归责原则: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才需要承担责任。

同一个类型的手术,不同的告知情况,会得到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我接触过两个脱敏后的案例,都涉及胆囊切除手术。第一个案例里,患者确诊胆囊结石后,医院明确告知了保守排石、保胆取石、胆囊切除三种方案,每种方案的风险、预后、费用都讲得清清楚楚,患者自己选择了胆囊切除,术后出现脂肪泻,起诉到法院,法院认定医院无责。第二个案例里,医院没提替代方案,直接说服患者切除了胆囊,术后同样出现长期消化不适,法院最终认定医院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说实话,差在哪?核心就是是否依法履行充分知情告知义务。这就是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

医疗损害知情告知签字单示例
医疗损害知情告知签字单示例

从公开裁判数据看认定核心逻辑

2020—2023年度,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里,统计了全市法院受理的1247件生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据显示,超过六成的案件中,医疗机构被认定承担责任的核心原因,就是未履行充分知情告知义务。只有不到两成的案件,是因为医疗机构诊疗操作明显违反临床规范。

这个数据其实很能说明问题,法院在做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时候,更看重程序正义,毕竟诊疗行为本身就有不确定性,没人能保证百分百治愈,但你得让患者知道自己选了什么、要承担什么风险对吧?很多医院觉得不就是签个字吗,走个流程就行,其实真不是,签字的前提是你真的把该说的都说透了。

2020-2023北京医疗损害纠纷裁判数据统计图
2020-2023北京医疗损害纠纷裁判数据统计图

不同阶段的具体风控动作

不同阶段的具体风控动作
不同阶段的具体风控动作

针对普通患者,我整理了三个不同阶段的具体动作,没有空泛的道理。

接受侵入性诊疗操作前,当场用手机对完整的知情告知文书全文拍照,拍完核对清晰度后,存入手机的加密相册长期留存。别嫌麻烦,真出事的时候这就是最直接的证据。

诊疗过程中,如果医生对你口头承诺了明确的治疗效果,当场在门诊病历的空白处手写记录下医生的原话,写完后直接请接诊医生签字确认。不要只把聊天记录截个图就完了,病历上的签字效力远大于普通的聊天记录。

刚出现损害争议的72小时内,直接到医院的病案室申请复印全套的门诊或者住院客观病历,复印完成后要求病案室加盖医院的公章,之后放进档案袋密封保存,不要随便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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