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刑事辩护——基于2020-2023裁判文书实证观察

程序性刑事辩护的法律界定

它属于刑事诉讼法规范的辩护活动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程序性刑事辩护,核心就是盯着控方的程序合法性说事,保护的是辩方的诉讼权利。从一开始,控辩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不对等。控方手握国家公权力,调查取证、强制措施都有公权力背书,辩方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开始,就处于弱势地位。这就是程序性辩护存在的意义。说白了,就是帮你把法律给你的程序权利,实打实拿到手。

同案不同判的核心根源

我见过两件非常类似的跨境运输毒品案,毒品数量差不多,被告人到案后的供述也接近。第一个案子里,辩护人紧紧抓住了抓捕环节的程序问题:警方在边境抓获被告人后,没有当场对扣押的毒品进行封存,也没有让被告人在封存袋上签字,直到带回三百公里外的办案中心才做封装,全程没有同步录音录像。辩护人直接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这里的核心差异,就是是否针对控方程序违法提出实质性抗辩。这个案子里,法院最终认定毒品物证的取得程序违法,不能排除毒品被调换的合理怀疑,排除了这份关键证据,最后直接判了无罪。

另一个案子,情节几乎一模一样,辩护人只做了实体辩护,全程没提程序违法的事,法院自然不会主动审查,最后被告人被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刑。

差一点,结果天差地别。对吧?

刑事诉讼程序性辩护步骤流程图
刑事诉讼程序性辩护步骤流程图

近年裁判数据里的新趋势

2020—2023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刑事辩护专题数据显示,提交明确程序性辩护意见的案件,法院支持率达到11.7%,比2016-2019年度上升了4.2个百分点。其中非法证据排除类程序性辩护的支持率最高,达到19.3%。管辖异议、回避申请这类程序性辩护,支持率虽然低,但也在稳步上涨。

说实话,我之前也觉得程序性辩护很多时候是走过场。现在看这个数据,真的挺惊讶的。越来越多法院开始认可程序正义的价值,不再觉得只要实体对了程序错一点没关系。

2020-2023程序性刑事辩护支持率统计图
2020-2023程序性刑事辩护支持率统计图

实践中可落地的操作要点

实践中可落地的操作要点
实践中可落地的操作要点

侦查阶段介入后,辩护人要在第一次讯问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的程序性权利异议书,对任何侵犯会见权、讯问权的事项提出异议,留存办案机关的签收底单,或者用EMS邮寄留存快递存根。

审查起诉阅卷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把所有控方证据里的程序瑕疵整理成单独的异议清单,标注清楚哪份证据存在什么程序问题,附上对应的法条依据,提交给承办检察官,同时把清单扫描后存档到律所加密云盘。

一审判决出来之后,如果一审法院对你方提出的程序性辩护意见完全没有回应,要在上诉状中单列专门章节,逐条阐述程序违法事项,把原审裁判文书中未予回应的部分用荧光笔划线标注,扫描后和上诉状一并提交给二审法院。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见微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程序性刑事辩护——基于2020-2023裁判文书实证观察
文章链接:https://m.shanghailihunlvshi.com/xieyilihun/1218.html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