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协商式辩护?它的适用边界在哪里
说直白点,就是当你摊上了刑事或者刑事附带民事的案子,你的辩护律师代表你,和控方也就是检察院坐下来聊,如果你确实做错了,证据也清楚,你愿意认错、愿意赔偿、愿意接受处罚,那就坐下来谈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方案,谈成了之后交给法院,法院大概率会按照你们谈好的结果判。 这是完全合法的,不是私下勾兑。我国刑事诉讼相关规则早已明确认可,它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框架下,非常重要的一种辩护方式。
两个最常见的误解,今天掰扯清楚
第一个误解,很多人说,协商式辩护不就是花钱买刑吗?只有有钱人才能用得起。 我听到这话太多了。真不是这样。 之前我帮着跟进过一个案子,农民工在工地和工友吵架,失手把人打成轻伤,家里凑了三万块赔偿,对方也谅解了,走协商式辩护最后判了缓刑,不用进去服刑。他穷的连律师费都出不起,走的法律援助,一分钱没花,也办成了。 本质上,协商式辩护换回来的从宽处理,换的是你的认罪态度、被害人的谅解,不是花钱买刑。你哪怕赔的钱不多,只要对方愿意谅解,你真心认错,就能申请,和你有钱没钱没关系。 第二个误解,只要走了协商式辩护认了罪,就算后来发现是冤枉的,也翻不了案了。 也不对。法律从来没堵死你的救济路。如果你签了协商相关文书之后,发现新证据能证明你无罪,或者原来的证据是非法取得的,你完全可以提出异议,走申诉等救济程序,不会因为你之前走了协商就封住你的出路。只是如果一切都没问题,你是自愿签的,那就不能出尔反尔浪费司法资源,对吧。
普通人真摊上事儿,三步应对就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