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人的法律精准画像
刑事责任人的认定,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写到: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它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保护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秩序、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国家利益等最核心的法益,和民事责任最本质的区别是,民事责任大多是赔钱,刑事责任人要面对的是人身自由的剥夺,甚至生命权利的剥夺,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远超过任何民事责任。 我见过太多人,把民事维权和刑事风险混为一谈。就拿常见的欠款催收举例子:一种是,你有一笔十万块的欠款要不回来,你提前和债务人约好时间,上门在他家门口协商,全程自己录音,没有辱骂,没有围堵,谈不拢你转身就走,转头去法院起诉。这是合法的民事维权,你不可能成为刑事责任人。另一种,你气不过,叫了两个朋友,半夜十二点跑去债务人小区,往他家大门喷红漆,楼下拉白布横幅,还天天跟着债务人,他送孩子上学你也跟着,他去超市你也跟着。最后警方立案,法院判你寻衅滋事,你实打实成了刑事责任人。 这里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以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正常生活秩序的手段实现债权。就差这一步,天差地别。
从公开数据看常见认知偏差
2021—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民刑交叉案例专题报告显示,全部样本中,有61.7%的刑事责任人,在实施行为时,明确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民事纠纷,不可能构成犯罪。 说实话,这个比例吓我一跳。很多人抱着“我有理我怕谁”的心态,做事根本不设边界。结果呢?有理变成没理,要钱变成坐牢。太可惜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也不能全怪当事人,很多普法内容只说什么行为是犯罪,不说清楚民商事活动中,哪一步就是踩线了。很多人就是稀里越了界,糊涂成了罪犯。
可落地的三重风险防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