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凑人数签字那么简单
很多人觉得,业主大会决议嘛,不就是把大家凑一起投票,同意的多了就算完。哪有这么简单。法律上对业主大会决议程序的要求,卡得比小区门口的门禁还严。从发起人的资格,到提前多久通知全体业主,再到怎么投票怎么计票,最后怎么公示,每一步都有规矩。

打个比方,你去饭店吃饭,食材不新鲜,厨子手艺再好,端上来你也不敢吃。决议就是那盘菜,程序就是食材,程序不对,哪怕同意的人数凑够了,从根上就是无效的。这不是吹毛求疵,是怕少数人裹挟大多数人的利益。你想啊,要是谁想过什么决议就随便走个过场,那公共收益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你作为业主,交着物业费,连说话的份都没有?
最常见的两个程序坑
我接触过的业主纠纷,十个有八个栽在这两个误区里。第一个,“不回复就是同意”。不少业委会或者物业图省事,发个微信或者贴个通知,说十五天不说话就算你同意这个方案,最后凑出来的比例老高,其实大半都是“被同意”的。不对,法律从来没说过弃权默认算同意,除非你之前开过合法的业主大会,共同约定好了这个规则,不然随便把弃权算同意,直接就是程序违法。
第二个,“没住在这里就不能投票”。很多小区会把常年不在这住的业主、买了房还没办房产证的业主直接排除在表决之外,说他们不在这生活,不算数。真不是这样。只要你是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哪怕你十年不住,你也有表决权。买了商品房已经收房了,只是没办过户拿证,照样有权利参与投票。把这些人排除,本身就是程序错了。

上个月有个读者给我发消息,说他们小区要动用维修资金装电梯,一共三百多户,一百多户没接到通知,直接被算成弃权,还把弃权归到同意里,最后刚好够比例通过,顶楼的业主开心,低楼层的业主全懵了,找谁说理去。这不就是明摆着挖坑吗?
觉得不对,该怎么走下一步

别一上来就拉群吵架,没用。先去要完整的表决材料。不管是业委会还是物业,都有义务给你看,街道办也会备案存底,你就直接要,通知的记录、每一张投票、计票的原始表,都要看,别光看门口贴的那一张结果,很多数字都是改过的。
然后,把你找到的程序问题一条一条理清楚,写下来,拿着材料找属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要求他们来调查处理,这个流程是免费的,而且比打官司快,大部分情况到这一步就能解决了。
要是街道不管,或者处理结果你不满意,再去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就告决议程序违法,把你收集到的证据都交上去,诉求明确,诉讼费其实没多少钱,一般几十块就够了。说实话,真要是程序错的离谱,法院撤掉决议的概率不小,不用太怕打官司。不过话说回来,也别一点小错就揪着不放,比如就是漏通知了一户,不影响整体的表决比例,那也没必要折腾,耗的是自己的时间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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