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吵架赢了就是对的,先搞懂权责边界
很多人觉得,我交了物业费,小区里啥事儿都得物业兜着。这话不对。说白了,物业服务就是签了一纸合同,你出钱买对方按合同约定好的服务,不是买了个全天候万能管家。法律上的物业服务纠纷,说白了就是要么物业没按合同干活,要么业主没按约定交钱,两边对“该谁干”这件事达不成一致。 就说漏水这事,公共区域的设施坏了,那肯定是物业的维护责任,比如单元楼的主水管、楼顶的防水、小区公共道路的坑,这些都是物业该管的。但要是你自己家屋里的水管、你自己封的阳台漏了,那真怪不得物业,找错了人,再闹也没用。
两个最常见的坑,别踩
第一个坑,就是“物业没干活,我直接拒交物业费就完了”。太多人这么干了。说实话,这真的是最吃亏的做法。法律上,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的,就算物业没履行维修义务,你可以找他要赔偿,甚至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不能直接拒交全部物业费——法院多半不会站你这边,最后还要掏滞纳金,本来你占理,最后变理亏。我之前说的那个南京姑娘,其实就是踩了这个坑,她直接不交物业费,反而被物业先起诉了。 第二个坑,换了新物业,旧账就消了?不对。之前小区换物业,很多业主说之前前任物业弄坏的绿植、没修的围墙,找新物业就行,其实不对,得看交接的时候,前任物业有没有把这些债务一起转给新物业,没转的话,你还是得找原来的物业要说法。不过话说回来,真要是公共区域的烂账,业委会可以出面从原来的物业保证金里扣,比业主自己跑方便多了。
真闹僵了,这么处理成本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