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加班费计算标准到底怎么定
说白了,加班费算起来其实不复杂,只要抓住两个核心:加班类型和计算基数。 法律把加班分成了三类,每一类的倍数都不一样:工作日下班之后延长工作时间,给1.5倍工资;周末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给2倍;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哪怕之后给你补休了,也要给3倍。 哦对,这里要提适用边界,不是所有上班族都能按这个要加班费。如果你是退休返聘、签的是劳务合同,那要加班费得看合同约定,不适用劳动法的这个标准。还有那种签了不定时工作制的,大部分地区休息日加班没有加班费,部分地区法定节假日加班还是要给的,得看你当地的规定。
两个最常见的误区,踩中就少拿钱
第一个误区:公司说加班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算,就是对的? 说实话,十个公司有八个会玩这个套路。合同里悄悄写一句”加班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不少人签合同的时候不看,发工资了才反应过来不对。 这个约定合法吗?不对。法律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是你正常提供劳动情况下,应得的月工资。不是合同写的基本工资,也不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举个例子,你每个月实际应发工资是8000,公司当地最低工资是2500,按2500算加班费,那你相当于少拿了一大半,这个约定就是无效的。 第二个误区:合同写了”月薪包含加班费”,就不能再要了? 很多公司会这么玩,把你的工资拆出一部分,说这就是加班费了。但真出事了,裁判可不是只看这一句话。得算:你每个月实际工作多少小时,按加班费计算标准算下来,公司给的钱够不够。不够的话,哪怕合同写了包含,你照样可以要差额。
真遇到不对,你可以按这三步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