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加班费计算标准,到底说的啥?
很多人只知道加班要给加班费,却不知道加班费的核心从来不是倍数,而是计算基数。 说白了,法律把加班分成三种,倍数是定死的:工作日下班之后加的班,给1.5倍工资;周末休息日加班,又不给调休的,给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管给不给调休,都得给3倍。 难就难在,用什么数去乘这个倍数? 这就是标准的核心。很多老板会故意在这里做文章。
两个最常见的坑,绝大多数打工人都踩过
我见过太多人,稀里糊涂就少拿了大几千加班费,说白了就是踩了常见的误区。 第一个误区:老板说合同写了底薪2000,加班费就按2000算,天经地义。 真的是这样吗?不对。很多公司为了省钱,故意把工资拆成好多份,什么底薪、绩效、补贴、全勤,加起来实际月薪八千一万,偏偏说加班费只按底薪算。要是你实际每个月拿到的正常工资就是八千,那这个只按底薪算的约定就不算数,得按八千来算基数,少给的就是违法。 第二个误区:合同写了“月薪包含加班费”,所以不用额外算。 不少小公司都这么玩,开给你五千块工资,说里面已经包含了每个月的加班费。这种条款不是一定有效。要是把你应得的加班费刨出去之后,剩下的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比按正确标准算出来的少,那这个约定就是无效的,你照样可以要差额。
算不对加班费,你可以按这三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