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透业主大会决议程序:其实就是定大事的「规矩」
很多人听这名就头大,说白了不复杂。就是咱们全体业主要定小区的重大事项,从通知、投票、计票最后到公布结果,每一步必须遵守的规则。不是谁想跳过哪步就跳过哪步的。 法律上给的要求说穿了就是两个核心门槛,一个是参会门槛,一个是同意门槛。 什么意思?一般的小区大事,比如选业委会,得有占总业主人数一半以上,同时占总建筑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来参与投票,这个会才算有效,做出的决议才有可能合法。 要是碰到更重大的事,比如修改业主公约、动用大额维修基金、改变小区公共建筑的用途,要求更高:得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参与的人里再有四分之三同意,才能作数。 别嫌这要求啰嗦,这本来就是给所有业主留的兜底,防止少数几个人偷偷把大家的利益卖了。
最坑人的误区:没通知到我,默认算我弃权?
我碰到百分之八十的业主纠纷,都是踩了这个坑。好多物业和业委会,操作流程都一样:把通知往单元门公告栏一贴,就说自己通知完了。到时候投票的人少,就把没投票的全算成弃权,再把弃权票统统算成同意票,轻轻松松凑够比例。好多业主稀里糊涂就被代表了。 这个操作合法吗?百分之百不合法。 法律上从来没有「没投票就算弃权,弃权就算同意」的规定。退一步说,哪怕真的要算弃权,前提也得是你确实通知到业主本人了。什么叫通知到本人?给你登记的手机号发短信,微信发通知,上门确认过,甚至寄了挂号信,那才算。贴单元门那叫公共公示,不算通知到个人。 我前两年接过一个咨询,小区要动用七十多万维修基金翻新大门,业委会就把通知贴在小区大门入口的墙上,好多住后面几栋的业主住了两年都没看到那张纸。最后有人发现了,联合起来维权,法院直接判这个决议无效,就是因为程序错在没通知到位。
发现程序违法,普通人可以这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