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适用条件,说穿了就是四条硬标准
很多人觉得紧急避险是刑法里的东西,和普通人日常生活没关系。不对,不管是刑事还是民事,都有紧急避险的说法,只要你碰到事,都可能用得上。 法律上的要求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四条,一条都不能少。 第一条,必须有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这个危险不是你脑补出来的,不是你觉得有人要害你,就真的有危险。也不是危险已经过去了,或者还没到来,你提前动手。就像刚才那个例子,小孩突然窜出来,那就是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没毛病。 第二条,你损害别人的利益,是迫不得已。没有别的更好的选择了。要是你能刹车能停下,偏要打方向撞车,那肯定不算。 第三条,你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不能是为了保护你干坏事的利益,比如你偷了东西,被人追,躲进别人家里,弄坏了门锁,那不算紧急避险,因为你保护的是赃物,本身就不合法。 第四条,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简单说就是你保的利益,必须比你损害的大。你不能为了救自己的手机,把别人的车撞废了,那肯定不行。生命肯定比财产大,所以为了救人撞车,一般都够不上超限。
两个常见误区,好多人都搞错
第一个误区:只要是紧急避险,我就不用负任何责任。 这错的离谱。刑法上的紧急避险,确实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就是不用坐牢。但是民事上的责任,该担还是要担啊!刚才那个例子,司机为了救小孩,刮了宝马,确实构成紧急避险,不用坐牢,但是民事上,造成了别人的财产损失,还是要处理的。只不过这个责任,原则上是引起险情的小孩那边的监护人出,司机如果没明显过错,不用自己掏全款,很多人都搞反了这点。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人因为这个误区闹得里外不是人,明明占理,最后说不清楚,吃了大亏。 第二个误区:只要我觉得有危险,我就能随便避险。 我碰到过好几个咨询,说我被别人追打,我躲进别人店里,把人家柜台撞坏了,算紧急避险对不对?这个算啊,没问题,但是如果你是警察,你追歹徒,你怕歹徒砍你,你把路人推到前面挡着,那就算不行啊,因为你本来就有抓歹徒的职责,不能为了自己的安全损害无辜路人的生命。 还有好多人把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搞混,其实挺好分: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紧急避险大多是损害无辜第三人的利益。对吧?
真碰到紧急避险的事,按这三步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