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位与核心规则

合法与违法的一线之隔
给大家掰两个真实的判决对比。 第一个场景,某小区物业新装人脸识别门禁,公示了收集范围仅限于出入核验,保存期限不超过业主在本小区居住期限,同时明确告知业主,不愿意刷脸的,可以随时申请刷卡或者密码进门,每个业主签了单独的知情同意书。法院最终判决这个收集行为合法。 第二个场景,同是小区物业,直接取消了原有刷卡进门的通道,所有业主必须刷脸进出,不配合就不让进小区大门。业主起诉到法院,直接判物业违法,要求限期拆除强制刷脸的设备。 说实话,两个场景都是物业收集人脸,差别真的只有一点点。但判决结果天差地别,核心根源就是是否保留了信息主体的拒绝选择权。只要你逼别人必须刷脸,不管你目的多么正当,直接踩红线。

近年裁判的实证走向
